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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絕“權力行醫”才能醫治“被精神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3:03:27  


  規範精神病認定、醫治程序和辦法,保護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在“被精神病”現象頻頻發生的現實語境下,《精神衛生法》草案的出台,無疑寄托了民眾太多的期待。其實,要讓草案更好地體現民主法治社會的公民關懷,關鍵在於杜絕“權力行醫”的亂象。

  縱觀以往那些因上訪、告官等“被精神病”的案例,幾乎無一例外是官方認定並且“送醫”,而不是醫生鑒定、家屬送治;而“病情”是否好轉、何時能夠出院,也是官方而非醫生說了算。這種不折不扣的“權力行醫”,使得“被精神病”成為維穩的道具 。

  浙江麗水市樟溪鄉農民李體法攔截省環保廳廳長告鄉政府亂排污,鄉黨委書記很生氣,要求警方抓捕未果後,當場表示要將其關進瘋人院,並且很快付諸實施;武漢徐武“飛越瘋人院”事件受到各界強烈關注,當地官方的回應是還須繼續治療……這些都是“權力行醫”的標本。一段時期以來,社會各界就這類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民眾普遍認為,必須把精神衛生納入法治的軌道,徹底改變權力認定精神病的做法,不能再把精神病醫院當成“第二看守所”。

  權力介入精神病防治領域,其實也是一種赤裸裸的“非法行醫”,比江湖郎中可能造成的危害遠遠大得多,不但使公民身體受到折騰,精神受到折磨,而且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到嚴重戕害。而且由於多是“誤診誤治”,不但影響當事的權力主體的公信力,而且會給黨和政府的形象抹黑。因此,《精神衛生法》必須明確規定禁止“權力行醫”,並且嚴厲制裁涉嫌“非法行醫”的相關責任人,精神衛生事業才能回歸健康軌道,否則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被精神病”的怪現象。(時間:6月21日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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