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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應平衡患者和公眾的利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3:04:31  


 
  因此,保障精神病人享有治療權是立法的第一主題。與發病率高、治療率低、治愈率低,許多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時救助形成對比的是政府投入嚴重不足,發達國家精神衛生投入占衛生投入的20%,而我國僅有1%。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療權是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草案明確了一個方向,就是要改變家庭責任負擔過重、社會救助嚴重不足的現狀,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精神病治療率和治愈率。

  精神病院是滿足社會基本需要的特殊醫院,是公益性的,應由財政全額撥款,避免為創收過度醫治、用藥和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同時應提高精神病院醫護工作者的地位,給予特殊崗位津貼。建議將精神病診治納入醫保範圍,提高精神衛生藥品在報銷目錄中的比例,同時完善精神病醫療救助體系,對無力治療的實施免費治療。

重點要從醫院轉向社區,使大多數病人與家人團聚,過上正常生活

  全社會要建立一個重要理念,精神病人首先是公民,同時又是與軀幹病人一樣的病人,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獲得治療和不受歧視的權利,是精神衛生立法的基礎。

  立法應該明確治療宗旨是使精神病人最終回歸社會、自食其力。這就需要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變封閉式、隔離式治療為開放式、人性化治療,使精神病院成為關愛精神病患者的家園,這樣不僅能提高精神病患者人權保障水平,也將使“把利益衝突者送進精神病院,將精神病院作為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做法失去條件。

  一般精神病急性發作需抓住3-5天絕好的治療時機,患者清醒後進行開放式治療,進入半個月左右的恢復期,這期間病人有會客和尋求司法救助等權利,再經過約1個月左右鞏固期,患者就可出院,進入社區,進行3個月到半年的康復治療,參與各種活動,為回歸社會進行矯治。

  所以,立法上應明確,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的重點,要從醫院轉向社區,要大力發展社區公共衛生事業,鼓勵更多病人留在社區門診和康復治療,使大多數長期被強制與人群隔離的病人與家人團聚,過上正常生活,也為國家、家庭節省大量資金。(時間:6月29日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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