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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博弈仍將繼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3:04:06  


《精神衛生法(草案)》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強迫任何人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體格檢查。
  國務院近日發布《精神衛生法(草案)》徵詢意見,草案首次規定非自願住院治療的內容,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送入精神病院者將追刑責,評估顯示無需住院可依法辦理出院手續。

  近年來,電影《追捕》中的杜丘、橫路徑二的遭遇,屢曝現實版。不該收治的公民,由於種種精神病以外的原因,被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當事人遭遇投訴難、申訴難、出院難。一個正常人可以隨意“被精神病”,其危害不僅在於嚴重損傷“被精神病”者的身體器官,還會形成名譽侵害,增加“被精神病”者家屬及自身的經濟損失。尤其是,一般的司法強制,尚且有明確期限以及救濟途徑;一旦被認定為精神病強制收治,則不然。這種指鹿為馬,混淆是非,黑白不辨,嚴重侵犯人的自由和尊嚴等基本權利的行徑,令整個社會感到恐懼與焦慮。

  在這種現實語境下,《精神衛生法(草案)》的出台,對強制收治設了門檻,有了“緊箍咒”,應該說,對“被精神病”事件收治亂象是一個規範和威懾。但是,保證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基本尊嚴,普通人員與別有用心的強勢人員及強勢部門,在這個問題上的博弈仍將會繼續。因為,“被精神病”的風險不僅僅來自於有無立法。

  首先,法律缺少細則就缺少了可操作性,就有可能淪為一紙空文。有關專家認為,《精神衛生法(草案)》缺少細則。鑒於誤診誤治精神病的嚴重後果,如果不加完善,就會有人不經過司法程序被強行收治。另外,相關處罰條款應當明確規定不允許以罰代刑、以賠代刑。否則,在利益的權衡之下,正義會被邊緣化。掏錢的可能是政府,是納稅人,而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送入精神病院的人則游走於法網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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