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萬“小便宜”進了扁家 陳瑞仁已證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6 09:58:12  


  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陳水扁昨日語帶嘲諷地說,若他真要貪汙,怎麼可能他的一家人四個大人五年才“歪哥”一百八十萬元。有趣的是,陳水扁一家為何要貪這些小便宜,這不但是臺灣民眾想要問他的問題,連國際的媒體也很好奇。 

  因為,陳瑞仁可是證明了,吳淑珍購買的許多物品都有改尺寸、指圍等。或許扁說沒有進入私人口袋是對的,因為都戴在手上、穿在身上了。 

  不但如此,陳水扁第二次約談時承認,“國務機要費”發票中的鑽戒、衣服等,“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 

  在陳瑞仁扣案的“總統府”機要費支出憑證當中,經查確定實際購買人為吳淑珍者,共二十九張,金額一百四十九萬餘元,其消費內容包括餐飲及購買黃金擺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陳瑞仁為了證明這些物品是吳淑珍使用,特別詢問商店店員多人,確定這些商品曾經過吳淑珍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 

  而在十月二十七日陳瑞仁第二次詢問陳水扁時,陳瑞仁直接說,“經查‘國務機要費’申領發票中,有些是吳淑珍夫人購買鑽戒、衣服、太陽眼鏡、皮鞋等物所取得之發票,您對此之解釋為何?” 

  針對此一問題,陳水扁第二次被約談的說法,“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這部分比較少。另一種情形是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根據起訴書,吳淑珍二零零五年六月上旬至蒂芬妮中山店購買一只新台一百三十二萬餘元的鑽戒,經查其中之二十七萬六千多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此商品券之發票之後有用來申領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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