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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領導核心對台政策的調整與新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3-24 16:04:47  



  (3 )用武目的不在於統一而在於反分裂 。把 2001 年 1 月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同《反分裂國家法》相對照, 可發現對用武底線的規定有下列變化: (A) 前者“採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後者變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後者的提法至少在語感上比前者溫和; (B) 前者把“外國侵佔台灣”列為用武的第二種條件,後者未提這條,說明後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國發生衝突; (C) “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談判”改為“如果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項修改顯然是要提高主動用武的門檻,即筆者所謂祗對“被動用武”授權而不對“主動用武”授權; (D) 前者把用武目的歸結到“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後者未出現這句話。這表明即使採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舉完成統一,祗要台灣當局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那大陸就會停止武力行動,屆時台灣還將自己選本地區的領導人,兩岸還是要回到談判桌上來。這部法中並沒有許多人猜測的“追究條款”或“處罰條款”,為甚麼?因為立法者瞭解反獨成功並不等於促統成功,既然這時大陸並沒有管治台灣,即使制訂了“追究條款”或“處罰條款”也不能落實,反而為談判製造障礙,所以沒有定此類條款。 

在改善兩岸關係方面的政策新意 

  ( 1)過去較多是講原則,喊口號,這兩年更注重照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做務實的、台灣民眾歡迎的、基礎性的工作。在胡錦濤主席2003年3月提出的 " 三個有利於 " 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四個有利”,即祗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對維護台海地區和平有利、對兩岸關係發展與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祖國大陸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 

  國務院台辦先後提出“共同參與、多點開放、直接對飛、雙向載客”的“十六字目標”與“大陸積極推動兩岸三通”“政策不變”等五點意見,積極與島內各界聯繫,主動邀約台灣航空業者與大陸相關人員進行溝通,最終使春節包機得以實現。台灣海基會原董事長辜振甫去世後,海協會汪道涵會長派副會長孫亞夫、秘書長李亞飛等,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赴台吊唁,以顯示對辜先生的敬意與對台灣同胞的尊重。隨後又在台灣農產品銷售大陸、貨運包機,兩岸直接 “ 三通 ” 等議題上主動釋出善意,這都是 “ 四個有利於 ” 的具體表現。為了做到這些, 兩岸在談判模式上發展出“民間談判˙官方背書”的新形式,在接觸模式上則發展出“以官扮民˙官代表民”(孫亞夫、李亞飛等以汪道涵私人代表身份赴台)的新方法。 

  (2)在談判問題上,大陸也展現了若干靈活性。在最困難的“一個中國”問題上,北京為台灣方面設置了四個“台階”: 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諾。 “ 胡四點 ” 對 “ 扁宋會 ” 達成的 “ 十點結論 ” 及時回應,要求陳水扁切實履行“四不一沒有”和“不以憲改推動法理獨立”的承諾。在筆者記憶中,北京的最高領導人迅速對台灣最高領導人的某種表態做出直接回應,而其中又暗含了對“中華民國法理”的某種肯定,這還是第一次。 第二層台階:“對於台灣任何人、任何政黨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所作的努力,我們都歡迎。”這裡的“任何人、任何政黨”顯然是指民進黨,因為國民黨和親民黨原本就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對民進黨而言,即使暫時做不到“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祗要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進行努力,大陸注意到了,都會表示歡迎。 第三層台階:胡錦濤表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不僅是大陸的立場, “ 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 ”。這段話可以理解為,台灣當局可以按照它現在的規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個中國原則。 最後:祗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甚麼人、甚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說過甚麼、做過甚麼, 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其他問題也都可以談,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也包括兩岸關於和平穩定發展框架和實現和平統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有問題。這“四個台階”的設計,反映了大陸對儘早恢復談判的誠意,而且充分考量到了對方的立場和方便。 

  從強調“內政問題”到更注重爭取國際支持 

  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容任何外國插手干涉,這是中國政府堅守了半個多世紀的原則立場,今後也不會改變。 但在具體詮釋和具體落實這一原則的方式上,近兩年的做法同以往的做法似有所不同,下列幾點可略見端倪: 
  (1 )以往為了避免台灣問題的國際化,北京不願意外國對台灣問題說三道四。但是在 2003 年底台灣當局推動“公投綁大選”時,北京並沒有做任何台面上的反制動作,代之以發函給各國駐京大使館,主動解釋中方反對台灣搞公投的立場,並通過外交管道請各國對台灣方面發出警告。台灣有學者認為:“這是中共首度將台灣問題國際化,加強‘經外(利用外力)制台’的策略”。 

  (2 )中國最重要的雙邊關係是中美關係,中美關係中最敏感、矛盾最尖銳的問題是台灣問題。在過去很多年中,北京主要關注的是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發揮的負面作用,在那樣的背景下,根本不可能想像北京會在採取重大行動前,先派主管台灣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到美國去通報和解釋;要知道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幾年以前,在中國輕則被批評為“把台灣問題國際化”,重則可能被扣上“媚美賣國”的帽子。而在這兩年, 從智庫、主管部門到決策高層,漸漸形成了一項共識:即至少在反對台獨的問題上,中美兩國是有共同利益的,存在合作的可能。 因此,中國高級官員開始頻頻在美國磋商台灣問題,兩國智庫也開始討論“共同管理台海危機”的課題。而這樣的新進展,也促使北京的學者要重新考慮台灣問題的“內政框架”。 

  (3 )中國信任美國在反台獨問題上的誠意,同時也深知美國是很認真地反對大陸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在《反分裂國家法》中沒有再提“如果出現外國侵占台灣”,也沒有涉及反對美國對台軍售等內容。當制訂這部法的消息公佈後,有些不大瞭解內情的學者撰文,稱這法是“針對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馬上被有關部門勸阻。這些學者被告知:中國當然不同意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但它已經存在 26 年了,中美關係還是向前發展,中國相信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會隨著兩國關係的發展得到解決。而此次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因為近兩年來台獨步驟加快導致,祗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不針對任何外國。這個例子給我們的信息是:雖然中國認為美國無權干涉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手段選擇,但事實上中國是很認真地顧及美國的感受,中國不願意為台灣而同美國發生對抗,至少要儘最大努力避免走到這一步。 

  以上四個方面的政策調整,被台灣媒體形容為“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筆者基本同意這樣的歸納,但想做一點補充, 即“更硬”的部分,僅僅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且主要是針對急進台獨;而“更軟”的部分,則主要是對台灣人民而言。 “更軟”還體現為對和平統一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對中國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進程中將越來越多地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同情乃至支持,抱有更大的耐心和信心!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5年5月號,總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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