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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死是天大的事情”,警惕以正義之名公然施害
http://www.CRNTT.com   2022-02-24 18:44:54


  21日,最高檢發布第34批指導性案例。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本批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了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基本都是較輕罪行的案件。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如檢例第137號被害人穀某因遭受誹謗,使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遭遇“社會性死亡”;檢例第138號被害人因為自己的裸體視頻、圖片在網絡上被散布,備受輿論壓力服毒自殺。

  人多勢衆的輿論審判,每每判處某某“社會性死亡”。當網友手握生殺予奪大權,這無疑是一種巨大的誘惑,也是一種可怖的力量。由此所鑄成的悲劇層出不窮,此番最高檢專門發聲,算是言有所指、切中時弊了。

  “社會性死亡類案件對當事人是天大的事情”,誠哉斯言。梳理過往,很多個案中的受害者,被人肉搜索、被全網圍觀、被千夫所指,遭遇“社會性死亡”,簡直是生不如死。更有甚者,在某些極端案件中,當事人重壓之下心態崩塌,一個想不開就自殺尋了短見。至此,所謂的“社會性死亡”,也就真演變成了“死亡”了。

  很多時候,某人的“社會性死亡”,都是拜被網上的烏合之衆所賜。剖析其成因,“網絡暴力”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移動互聯時代,網絡輿論場,在很大程度畸變成了“游街示衆的廣場”變成了“道德裁判所”。一些正義感爆棚而智識堪憂的網絡用戶,慣於“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熱衷於表態站隊,執著於幼稚的“懲惡揚善”戲碼。他們總是在吃瓜,總是在尋找著“壞人”,總是高舉起道德大棒一錘到底,沉浸於制造“塌房”、“毀人不倦”的快感中,至死方休!

  對當事人來說,“社會性死亡是天大的事情”,而對於鍵盤俠們來說,別人的“社會性死亡”,不過是一點談資、一份消遣,一點點畸形的“成就感”而已。很長時間以來,這種行為與後果、危害與代價的極不對等,愈演愈烈,并且構成了某種逆向的激勵。在此背景下,最高檢專門發布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其所釋放的潛台詞是不言自明的:對公民隱私、名譽的傷害不僅僅是民事侵權,一旦越界過火,還可能涉嫌犯罪、追究刑責。

  茲事體大,任何人都無權宣判其他人“社會性死亡”。這不僅觸碰到具體的法律規定紅綫,更事關社會治理權力、公共懲戒權力的來源和分配問題。最高檢及時就此發布案例指導,對於引導預期、規束亂象、震懾不法意義重大。(來源:封面新聞 作者:蔣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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