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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無權宣布別人“社會性死亡”
http://www.CRNTT.com   2022-02-24 18:44:16


  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題召開新聞發布會。在發布會上,引用衆多案例,告訴大家有些案例雖然看似很小,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而作為吃瓜群衆,誰都無權宣布別人的“社會性死亡”。

  “社會性死亡”,往小了說,就是大家生活中的一個尷尬瞬間。這樣的尷尬瞬間,在外人看來,或許會一笑而過,但即使是這樣,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會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而往大了說,“社會性死亡”可能長時間,甚至永久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和心理狀態,就比如這次新聞發布會上有人因為遭受誹謗,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遭遇“社會性死亡”;有人因為自己的隱私在網絡上被散布,備受輿論壓力服毒自殺;還有人因為個人信息的洩露,頻繁受到騷擾。再加上當下信息技術的發達,讓它們破壞力更強,互聯網的記憶也讓消除這些影響變得基本不可能。

  但你敢信,對於他們來說這些天大的事,在“鍵盤俠”“網絡噴子”的手裡,卻顯得格外廉價,一台電腦,幾塊錢的網費,一段未經思考的留言,可能就會讓一個人的生活或者這個人毀滅。也正是因為這種廉價,讓很多人嘗到了毀滅別人的甜頭,嘗到了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去制裁別人的快感。

  除了操刀者,所有圍觀者、搖旗呐喊者,無一不是破壞別人人格權的侵犯者,所做之惡不亞於操刀者,甚至更甚於操刀者,用自己“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隨意站隊,在吃瓜中尋找“壞人”“趕盡殺絕”,奉行將道德一錘到底。

  法官在審判時,還會遵照嚴格的法律條例,讓控辯雙方展開充分辯論,即使如此,有些事也難免會出現偏頗。而在網上,有的只是捕風捉影的只言片語和漏洞百出的邏輯陳述,只憑這些,怎麼“定罪”?我們誰都無權宣判別人的“社會性死亡”。(來源:銀川新聞網 作者: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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