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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一國兩制 並非容忍跨境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6-07-07 00:00:55


 
  現在的關鍵問題就在於,實施了“跨境犯罪”的林榮基,是否應該受到內地公安機關的懲處?

  有香港法律專家就林榮基案明確表示:林榮基犯罪地雖然在香港,但行為和後果發生在內地,按照內地刑法規定,內地公安機關有刑事管轄權。

  林榮基等人是在明確知曉向內地輸入未經許可的香港出版物會觸犯內地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還是在內地長期、重復實施非法行為,犯罪行為在內地,結果也在內地,怎麼可以說內地沒有司法管轄權呢?就如同你在自家院子裡亂扔垃圾也就罷了,你在明明知道不允許向別人院子扔垃圾的情況下,不僅長期向別人院子裡扔垃圾,還親自跑到別人家的院子亂扔垃圾,你說人家有沒有權力管呢?

  所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香港社會應該明確三點:一是不能聽信謊言,二是林榮基不要把謊言繼續下去,三是不要任憑反對派政客借機“抽水”,將林榮基推入罪上加罪的境地。

  首先香港民眾沒有必要聽信謊言。林榮基實施“跨境犯罪”的證據無法抵賴,稱自己被迫簽署“答允放棄通知家人”及“不聘請律師”的謊言,已經被他內地的情人戳穿。據胡姓女士透露,林榮基和她被抓獲後,被辦案人員告知有聘請律師的權利。“當時考慮到他有家庭,我上有70多歲的父母,下有小孩,我們不想讓家人知曉我倆的私密關係,就提出不聘請律師,也不告知家人。”一個欺騙情人情感還不夠,還要蓄意欺騙情人協同犯罪,陷害情人觸法法律、自己逃跑讓情人承擔犯法惡果的男人,還有誠信嗎?香港社會還有必要聽信他的謊言嗎?

  其次,林榮基本人也不應該把謊言繼續下去,否則結局可能會更加難堪。從寧波公安機關提供的視頻看,林榮基被監視居住期間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精神狀態良好,理髮期間他與理髮師也有輕鬆的溝通。應該說,正是建立了一定的信任感,才有了其後的“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定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了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要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內地辦案民警已經表示,林榮基在取保候審期間,通過媒體公開表示不會返回內地,公安機關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繫,其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寧波市公安局敦促林榮基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如拒不返回,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第三,反對派政客借機“抽水”,將林榮基推入罪上加罪的境地。個別反對派議員對於林榮基的“翻供”如獲至寶,借機進行政治“抽水”,對林榮基因為“跨境犯罪”而在內地被抓獲,將內地辦案機關上綱上線到“破壞一國兩制”的高度。既有反對派議員曾想安排林榮基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還有反對派議員表示,“自己與林榮基”被不明者跟蹤,並已安排林榮基到安全地方。這些頗能吸引媒體眼球的動作,客觀上是在一步步將林榮基推入更加被動、罪上加罪的境地。如果內地公安機關對林榮基“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那些借機進行政治“抽水”的政客,讓林榮基“罪上加罪”,他們會為林榮基承擔後果嗎?香港也有保釋制度,如果香港法庭受到如此挑戰,難道會忍氣吞聲、不了了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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