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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輝受訪。(中評社 鄒麗泳攝) |
民進黨雖執政過,但沒有針對11段續線做過處理,南海議題不是民進黨的優先政策。當時,最主要是處理與美國的結盟關係,扁政府以台美及兩岸衝突為主,當時,南海議題也不是最主要議題。
這一波南海議題是從2009年開始,5月12日以前,越南提交了南海大陸礁層資料,中國則是提出9段續線,才把9段線與11段續線議題引爆出來。1947年華民國政府劃的就是11段續線,叫做“南海諸海位置圖”,沒有任何的法律文字叫11段線,自己創造出來的名詞。
該位置圖有11條段續線,因為第7條段續線有開叉出來,有人說12條段續線,中國大陸則是9段續線,有人9段續線、10段續線、11段續線、12段續線,這些是可變動性,可變動性就不是法律、而是政策,我們的11段續線是由“內政部”方域司劃出來的,是行政命令,用行政命令定義固有疆域此乃侵犯國民大會權利,就連“司法院”大法官就不敢解釋“固有疆域”,是否包含外蒙古或曾母暗沙。11段續線只是行政命令,是否違反法律?違反“憲法”?
問:馬政府對11段續線主張為何?
答:沒有持任何立場。馬政府不論述,北京也不希望台灣論述。若依照國際法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做為中華民國的繼承政府,應該繼承所有“中華民國”檔案,但是,“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消失,只能部分繼承。美國就是抓住這一點,當初的始作俑者是中華民國政府,在1947年劃了11段續線,由“中華民國”政府做法律解釋最恰當,這是誰立法、誰就去解釋。
“中華民國”政府劃了11段續線,只有“中華民國”政府才有資格解釋,因此“中華民國”政府還沒有消失。換句話說,美國承認“中華民國”事實存在,不是法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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