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就在台灣地區“中選會”拍板決定六月六日進行“高雄市長罷免案”的投票之時,韓國瑜卻接下國民黨中常委,而國民黨中央也予以接納,並聲稱將增強國民黨的戰力。此顯示,韓國瑜在“罷免案”窮追緊迫的情況下,正在尋求多一個安全閥,無論“罷免案”是否獲得通過,他都可以增加政治資本,以利於明年五月參加國民黨主席選舉。
事情是以一則報道而起。有媒體報道,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上任後,向“內政部”申請變更政黨負責人登記,但“內政部”卻指國民黨未按其“黨章”規定,聘任副主席及指定五位縣市長為中常委,因而以退件處理。實際上,《中國國民黨黨章》規定,“本黨置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全國代表大會同意任命之。”“黨章又規定,“指定常務委員七人,由主席指定本黨籍政務官同志五人、本黨青年團總團長及本黨全國青年工作總會總會長擔任。全國青年總會總會長選舉辦法另訂之。”這種情況,民進黨更是明顯,按民進黨“黨章”規定,黨籍“直轄市長”為當然中常委,另外,黨籍縣市長中也互選一人為當然中常委,一直都是嚴謹到予以執行。而國民黨“黨章”的規定則不夠清晰,以“政務官”為規範,在執政時當然是在“總統府”和“行政院”中任職的政務人員,主要是部會首長;但國民黨在野時,原來的政務官均已去職,因而“直轄市長”作為在野國民黨的最高公職,可能就被視為政務官了。
而江啟臣在出任國民黨主席後,可能來不及認真審閱“黨章”,而未能執行這些規定。其實,他在競選期間,就已經宣稱,為實現黨中央架構的扁平化。將不設副主席。當時並沒有元老或老黨僚告訴他,這是抵觸“黨章”規定的。實際上,倘是不設黨主席,“黨章”中有關“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主席缺位不足一年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職之時止。”的規定,在有需要時無法執行,可能會釀成“章程危機”。江啟臣要在“改革”中不設副主席,也要等到“全代會”召開時提出“修改黨章案”將相關規定予以刪除,才可實行。
而“內政部”則澄清,國民黨主席變更並無退件情形,並已予以備案。這等於是國民黨已經辦妥申請變更政黨負責人登記的手續,“內政部”承認江啟臣的國民黨主席的地位。至於國民黨未有執行“黨章”的規定,可能是認為這是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內部事情,並非是《政黨法》和《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因而公權力機關管不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