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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強修《公投法》包含禍心
http://www.CRNTT.com   2019-06-20 09:35:52


國民黨團日前召開“公投已死、民主送終”記者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民進黨仗著佔多數議席的優勢,在本週一的“立法院”“臨時會”主導強行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主要的修改內容是,今後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自二零二一年起,將每隔一年亦即單年的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定為“公民投票日”。由於“總統”和“立委”大選,及縣市長等地方選舉都是在每隔四年的雙年舉行,因而就等於是將“公投”與大選脫鈎。這就意味著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進行的“總統”及“立委”大選,將不會實施“公投綁大選”。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現在正在進入第二階段的“公投”提案,成案後就要適用修正通過的《公投法》。也就是說,日前台灣地區正在進行且頗具爭議的“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兩個“公投案”,確定不能與明年一月的大選合併進行。

  這又暴露了民進黨“雙重標準”及“為所欲為”的醜陋咀臉,而且也是反民主拒進步的倒退行為。實際上,民進黨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在鼓吹“公投立法”,民進黨的黨綱之一是“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因而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決定台灣的“國土區域與國際地位問題”。極力推動“公投立法”的“台獨聯盟”主席、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於一九九零年召集成立“公民投票促進會”,旨在推動台灣立法保障公民的直接民主權力,起先以“台灣進入聯合國”為主題;他也因致力於促進“公投立法”,而被稱為“蔡公投”或“台灣公投之父”。一九九一年三月,民進黨“立委”盧修一、洪奇昌、葉菊蘭等人提出第一個《公民投票法草案》版本,由“台獨”理論大師”、民進黨“新潮流系立委”林濁水負責起草。一九九三年,第二屆“立法院”成立後,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等人再度分別提出草案,但提案均未獲通過;蔡同榮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之後蔡同榮多次提案並獲得民進黨黨團的支持。

  一九九六年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就曾經利用台灣地區首次實行民選“總統”之機,在台北市的行政範圍內,進行“廢核”公投,並捆綁“大選”。但這是在沒有法源依據,也沒有主管機關管理的情況下,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辦理的,因而是“非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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