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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舉行臨時記者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他指出,最初他用1億元現款、1億元支票,同時開56億的本票,為何要分5年攤提分開付完,因為當時廣播的執照效期剩下5年,當時“新聞局”已說要把中廣的音樂網、寶島網收回,這對中廣的損失很重大,所以擔心5年後執照被收回怎麼辦,畢竟錢都付了,所以分5年機制攤還,不是分6年或8年攤還。
他說,當時購買簽的約很清楚,他只買廣播頻道部分,資產部分沒有買,包括中廣現行在松江路的大樓,他是要付租金的,不是免費使用,中廣的帳也很清楚,有把廣播的帳與資產的帳分開,包括大樓租金收入等,將來結算有剩都要還給中投,如果黨產會接走的話要交給黨產會,實際上中廣的資產盈餘非常少,因為要付修繕、地價稅,還有比例非常高的銀行貸款,所以資料都有呈交給檢察官。
他表示,北檢不能說,中時集團於2006年底是以高於市價的57億將中廣96.95%股權售予他,他只出10億,所以賺的錢他只能拿57分之10,那有這樣的,這都是廣播部分賺的,而且當時合約很清楚,廣播、資產分明,廣播賺賠都他負責,所以檢察官不能這樣認定,指為國民黨利益損失,這是風馬牛不相及,是誤導,如果賠了57億,難道中投要賠他錢嗎?
趙少康表示,至於中廣現有土地只值28億,從他購買中廣的第一天就想還給債權人,債權人應該是中時,但中時移轉債權給中投,但是NCC不准分割,是國家不准中廣將頻導與資產分割,他甚至向黨產會表明可否協調分割,分割後將來只要黨產會和國民黨打官司打贏了,資產就是黨產會了嘛!如果現在要拍賣,黨產會也不會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