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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涉貪污洗錢 遭檢方求刑16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4-12-26 15:21:23


應曉薇走下囚車。(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台灣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今天偵查終結。北檢偵結京華城案,認為應曉薇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且基於收賄犯意,犯貪污收賄罪與洗錢罪嫌,2罪合計求處有期徒刑16年6月。罰金共新台幣5000萬元。

  根據檢方公布的說明,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的樓地板面積,基於賄賂犯意,於2017年至2019年間,賄賂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讓2人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在此階段,應曉薇收受沈慶京共新台幣600萬元賄賂、吳順民收賄185萬元。

  檢方指出,應曉薇、吳順民於2020年、2021年間,要求台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

  檢方表示,應曉薇、吳順民2人見北市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

  另外,檢方指出,應曉薇濫用議員權力帶同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此階段,檢方查出應曉薇收賄共新台幣4500萬元,吳順民收受123萬5484元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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