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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提供回應媒體相關資料。(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1710萬元,放寬容積率讓威京集團京華城、鼎越公司取得新台幣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今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檢方痛批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28年6月。另柯文哲的貼身帳房許芷瑜仍在通緝中。
北檢起訴書揭露,柯文哲有傳訊息給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沈慶京跟在羈押庭上嗆法官“若我行賄會用現金!”柯辦公室的撕碎紙條更寫上“晶(應為京)華→orange(許芷瑜)出國”,柯隨行秘書許芷瑜旋即搭機赴日本被通緝。黃珊珊未被起訴。
北檢26日上午舉行柯文哲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由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發布說明。
北檢在提供媒體的17大QA中提到各界關注的收賄情形,指出由柯文哲所使用的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柯文哲自承“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簿,而該帳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在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訊感謝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20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1600萬元作為準備。
北檢指出,其後,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1500萬元賄賂。
至於另外收賄的210萬元,北檢指出,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時任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匯款210萬元至柯文哲掌控的民眾黨帳戶,是違背職務行為的對價,故屬賄賂無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