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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國安法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
http://www.CRNTT.com   2023-07-06 19:08:51


  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也具備域外效力,例如美國法典、美國《盧根法》、新加坡《恐怖主義(制止炸彈襲擊)法》、德國《刑法典》等。

  多位法律界人士對《大公報》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即使是逃犯,回香港自首後可以聘請律師替其辯護,接受法院獨立、公平的審訊。他們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今次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八人絕對“走唔甩”。他們又說,美西方國家亦普遍應用保護管轄原則,如今對特區執行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反映出抱持雙重標準。

  全國政協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分析,法理上可以從域內、域外兩方面區分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首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涉嫌實施犯罪,即使離開香港,香港特區仍然可以採取行動,通緝或者要求引渡,這是在域內犯法引發的域外行動。其次,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實施犯罪,則適用香港國安法第37條,這體現了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

  陳弘毅指出,法律的域外效力在國際上相當普遍。很多大陸法系國家都會規定,其刑法對本國公民在域外的犯罪行為可以實施管轄。而在普通法系國家,則會在成文法中明文規定某些犯罪行為適用於在境外的犯罪,例如英美的不少法例,都會規定對某些罪行有域外效力。

  就算放棄港人身份 也難逃脫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表示,香港國安法第36、37、38條分別應用了法律上的屬地、屬人和保護管轄原則,無論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犯罪,還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等實施犯罪,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境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犯罪,都可以適用。本次因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被警方通緝的八人,即使逃到外國,甚至放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都一樣“走唔甩”。

  蘇紹聰亦說,保護管轄原則在世界各國的法律中均有體現,例如美國自身就對“維基解密”聯合創始人阿桑奇實施全球通緝。如今卻對特區執行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無疑是政治操弄、雙重標準。

  國際形勢會變 未來或能引渡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切實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管轄權,依法打擊海外罪犯,符合國際標準;香港的法治指數在國際上排名前列,即使是逃犯,回香港自首後,可以聘請律師替其辯護及接受公平審訊,法官獨立地審判,不偏不倚。相對美國的愛國者條例和嚴苛的國安法,美國警察可在全世界肆意執法,被捕者可被長期羈押而不需送上法庭。

  傅健慈強調,公義不會缺席,今次警方國安處發起行動,起到震懾逃犯之效,及彰顯法律尊嚴。“國際形勢是會改變的,這八個人所在的國家,其政府隨時可能將他們遣送回香港,只要警方不撤銷,通緝長期有效,如果他們不回來,那就要與香港的家人隔絕,背著逃犯的罵名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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