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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月22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01-23 10:15:53


 
 
  記者:你好。特首之前曾說“禁足”不可行,但最後也做到了,現時有兩座大廈正進行“禁足”。有否因早前的判斷而影響和耽誤了時間,令今次疫情有爆發的風險?第二,五日強制家居隔離在時間上是否足夠?看珠海的疫情,已封控七日,有些地方仍有個案出現,潛伏期會否超過這段時間?五日是否足夠?範圍是否夠大?為何不選擇整條葵湧邨做——因有清潔工曾到過這麼多座大廈清潔,是否能力上做不到?最後,是否現時仍認為全民強制檢測不可行?
 
  行政長官:我請徐總監稍後說說為何進行五日的強制圍封檢測。首先,我必須澄清,我沒有說過“禁足”不可能;剛剛相反,我是說若要進行全民檢測,必須有“禁足令”配合,不能一邊廂要求全部人或全區居民接受強制檢測,那邊廂卻容許他們到處去,兩者要同時進行。若我們要在某處進行強制檢測,應該禁止他們離開該處,才會有效。我們不是從沒有這樣做,第一次應是去年在佐敦進行,我亦曾親自到場。所謂“禁足”即不准離開,是有時間性的,可以不准他們離開24小時,也可以不准離開120小時。以前我們的做法也是“禁足”,RTD(restriction-testing declaration)的性質就是“禁足”,所以我必須澄清——這一點很重要——我沒有說過香港不可以採取“禁足”的做法,但若要進行全民檢測,就等同全港700多萬人一同“禁足”,大家可以想像影響會有多大。姑勿論全港,現時九龍西可能存有傳播鏈,全九龍西的居民被“禁足”五日或只是24小時,已是非常大型的行動,如何安排這些居民的日常生活?這是常識的問題。另外,我們有能力,但能力並非無限——各位記者朋友,各位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若每日要求你們寫500篇報道可能也會超乎你的能力——當能力有限時,我們要把力度用於最有功效的地方。以我們過去兩年的經驗,當我們看到哪裡出現風險,無論是有檢測結果呈初步陽性,或通過污水檢測——世界上不是很多地方能有系統進行——看到哪裡呈陽性結果,就在該處進行檢測,即使未出現個案,亦在該處執行RTD。RTD本身即是“禁足”,這一年多以來,我們已執行超過130次RTD,即“禁足”,有100 000人曾被“禁足”,不准離開居所,直至完成檢測,以及檢測結果陰性,翌日早上還要出示手環才可離開,這就是“禁足”。但全港性的“禁足”如何進行?這是很實在的問題,每人也應想想這件事能否做到。我沒有說過不可以採取“禁足”,我們每日都在“禁足”。今次“禁足”涉及五日家居“禁足”,必然有其科學理據,我請徐總監說說。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總監:就著需要五天強制檢測而不外出的安排,在科學方面,我們要看Omicron的潛伏期。以我們所知,Omicron的潛伏期較短,大概三天左右的潛伏期。在這個案上,我們相信若感染源頭,即可能是一些帶有病毒的工作人員,他們已經離開了其工作環境,剩下來就只有環境之間有機會傳播。如果市民不外出的話,再感染的途徑便會截斷。
 
  現在餘下的是已經受感染的人士,在潛伏期內會否發病或檢測得到。按此推算,如果由不可離家開始計算,相信在三至四天之間,我們可能已經找出相關傳播。當然,亦有一些可能是市民與市民之間原先已有感染出現的情況,我們亦有彈性,希望在五天內找到全部的傳播情況。接下來很重要的是要留意每日檢測的數據,看看呈陽性反應情況有多少,就看到我們這個時期收效的情況。當然,除了科學,也要配合真正的運作需要,若檢測時間太長,會對市民造成不便,對此亦要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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