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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7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9-08 00:17:30


 
 
  就著區議會,我們知道現在運作上會根據現行的條例去做,當中一些區議會條例,如果在議會上缺乏主席或者副主席,其實有一套工作方法要求他們先選出主席或副主席。如果未能做到,我們會邀請一些地區的官員去主持會議,直至他們選到為止。
 
  區議會下面有一些委員會,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8條,訂立一些規則、常規和一些程序,如果這些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有空缺的時候,我們的秘書處會根據會議常規第7(2)條來作跟進,要求議員提交一些討論事項、文件,來讓議會繼續運作。
 
  簡單來說,區議會是一個諮詢架構。我之前在不同場合都提及,政府多個部門的工作、服務是沒有停過,我亦在過去跟不同區域團體、人士繼續聆聽市民的意見,確保我們的施政能夠暢順。當然,將來的發展是值得探討和研究的。我暫時說到這裡。
 
行政長官:有關於參選與國安法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首先,國安法實施了超過一年,大家都看到我們是依法辦事的。國安法針對的是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某一種行為是否違反國安法是要講法律,亦要講證據。每一個人在香港做了甚麼,如果有人認為他是違反國安法,就要看這些法律及證據,這是我唯一可以給的很籠統的答覆,因為我不知道究竟具體的情況和證據是甚麼。不過選舉這個問題,我們把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轉化為本地法律的時候,我記得我們其中一條條文是如果有人意圖影響選舉,去煽動、破壞,諸如此類,這是一種罪行,不過亦要講法律和證據。
 
  最後我想指出我們已強調多次,完善選舉制度令我們有一個更加有廣泛代表性、更均衡參與的議會、立法會或選舉委員會。現在我們很快到在九月十九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隨後在十二月十九日會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我們從來,包括中央,都認為我們不是要求在政治體制內搞“清一色”,不同的立場,甚至對政府持較為批判態度的人士都可以參與這些選舉制度,唯一就是他們必須符合“擁護”以及“效忠”法律的要求,這亦是必要的條件。在“愛國者治港”的基礎下,我們都歡迎不同的朋友可以透過選舉進入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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