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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8月17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8-18 00:28:56


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段曉魯攝)
  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記者 段曉魯)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月17日上午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她就記者提出的有關民陣解散、抗疫等問題做出回應。

  以下是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你好。有關民陣解散方面,警方說會繼續調查,內地官方傳媒也公開說希望調查,但警方和民陣保持了十多年的工作關係,直至二○一九年“八一八”集會,警方也和他們保持溝通,你也利用了當時的集會推動對話。若所謂縱容民陣要問責的話,其實警隊甚至你本人是否都有這個責任?你現在是否還可以對全港市民說香港是有集會自由,在限聚令也沒有放寬的情況下?第二,在抗疫方面,我留意到宏觀的國際形勢,譬如以色列,即使有六成人口及八成的成年人都已接種疫苗,但確診數字仍在上升,他們也要接種所謂的booster shot。參考這個例子,香港政府現時出盡力呼籲市民接種疫苗,但到頭來有關策略是否也有其局限性?宏觀來說,我們是否要調整目標,不再以所謂“清零”作為目標,而要學習如何與病毒長期共存?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你的兩個問題。第一,關於民陣的解散,有人將其聯繫到香港的自由──示威和遊行的自由──我希望能給予一個全面的回應。第一、在《基本法》下,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進行遊行、示威,甚至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由均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所以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願和自動解散,完全跟自由無關。對於有外國政客或外媒,每當看到這些事件發生,便將之與打壓自由聯繫起來,這是非常偏頗的評論,特區政府是不會接受的。
 
  第二點,我已多次反覆強調,上述所說的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的。這個“不是絕對”亦不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放諸四海,個人自由不是絕對的,是依法享有的,它是可以受一些更重要的目的規範。這些更重要的目的,第一當然是國家安全,另外就是我們近日或這一年多以來經歷過的公共衞生,第三是一些公共道德規範的個人行為。在我們提及人權和自由的同時,也要先接受上述這個基礎。即使如此,在保護或維護國家安全時,同時亦要尊重和維護人權和自由,這點在《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寫得非常清楚,不少評論亦指我們的國安法相對於其他外國的國安法更尊重人權和自由,因為國安法的第四條列明,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一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所保障的人權和自由。
 
  第三點,事實擺在眼前,自從去年六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國安法在香港實施,這一年多以來,我們看到國安法的效用不單是處理二○一九年下半年開始發生的“黑暴”,在香港止暴制亂,即所謂的“定海神針”,事實上,亦為特區貫徹“一國兩制”奠定非常重要的基礎。換句話說,以往我們指危害國家安全或不符合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紅線不應觸碰,但很多社團、很多人士卻肆意觸碰這紅線。今天有了國安法這法律基礎,這些團體和個人就不能不接受現時他們的言行是受這條重要法律規管。這條法律亦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包括警務處成立的國家安全處和律政司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的部門能力貫徹國安法的要求,對所有觸碰紅線和觸犯國安法的團體和人士採取行動。在這個大前提下,以往肆意觸碰紅線的社團和人士,我認為他們選擇在這個時候自動結束或解散,是唯一的選擇,跟行使言論自由無關。但正如執法部門首長所說,自動解散一個曾經觸犯紅線的社團,不等於是免責條款,有關機構仍然會按法律要求搜集證據和作出調查,如有違法行為,亦會由檢控部門獨立作出是否進行檢控的決定,這就是現時的情況。
 
  你嘗試“翻舊帳”指我們以往跟很多現時被認為是觸碰到紅線的機構或組織有接觸,甚至互動,但大家也記得我曾說,過去兩年多,經過“黑暴”和國安法,整個香港上了很深刻的一課,包括特區政府和我本人。我們現在認清了香港的複雜環境,認清了香港在沒有國安法的保障下會成為一個顛覆特區政權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橋頭堡,亦認清了很多以往我們十分願意與其互動的團體,甚至是我們尊重、讓其參與公共事務的團體,例如教協,其本質是甚麼,所以我們現在回到正軌,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和維護“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我認為是應有之義,亦會為香港帶來長治久安。
 
  再拉闊一點,事實上香港有很多公民團體、專業組織和學生團體。我們鼓勵香港作為一個多元社會,每個團體應按著其宗旨,在不違反法律下運作;但若我們知道這些團體的運作已經偏離其宗旨,譬如一個專業團體應當做專業的事,但它沒有做專業的事,卻被政治騎劫或凌駕其專業,特區政府唯一的取向便是與其終止關係,例如早前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局有需要跟它終止關係。日後如有其他專業團體──包括近日在坊間有很多討論的香港律師會──被政治凌駕其法律專業的話,特區政府亦同樣會考慮與其終止關係。我們和香港律師會的關係更為深遠,畢竟它是香港一個重要的法律團體,就很多法律工作,我們都會徵詢兩個專業法律團體的意見,甚至不少法定組織和諮詢組織亦很樂意委任由香港律師會推薦的人員,包括十分重要、負責委任司法人員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管理香港法援制度的法律援助服務局,在法律上也是有讓律師會推薦委員的機制;但若律師會變成一個政治化團體,則這些關係我們必須重新審視。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抗疫。抗疫已經超過一年半,各國政府在處理抗疫方面出盡了不同政策措施,也有一些不同取向。正如我們在抗疫之初所說,沒有事情是絕對的,公共衞生當然至為重要,但對於市民的接受程度和經濟民生的影響亦不能完全忽視,往往要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到目前為止,我們聽到的專業意見,無論來自世界衞生組織或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以至其他衞生當局,也認為接種疫苗是唯一出路,所以香港亦循這方向提升市民接種疫苗的比率。截至昨晚(八月十六日)為止,接種了首劑疫苗的市民只佔百分之五十五,與較早前訂下接種率最少達七成以築起免疫屏障的目標仍有距離。昨日劉宇隆教授(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主席)亦提到,現時的Delta變種病毒傳播性更強,接種率可能要達至八、九成,所以這個工作仍然要繼續。儘管有些地方接種率高,亦出現了很多breakthrough──突破的感染個案──或感染個案有所回升,專家亦告訴我們,若接種了疫苗,即使不幸再次受感染,發病的嚴重性也較低,死亡率亦低,所以從保障公共醫療系統和保障個人生命安全方面,接種疫苗仍然是一個值得廣大市民支持的做法,我在此再次呼籲全港市民盡快接種疫苗。多謝。
 
  記者:特首,你好。最近本港外來輸入的確診案例中,有不少人都已經接種兩劑疫苗,想問問特首,關於接種疫苗可以縮短檢疫期的安排會不會造成“外防輸入”的漏洞?以及特區政府會否進一步收緊海外地區來港人士的檢疫要求?謝謝。
 
  行政長官:在處理新冠疫情的過程中,我們時刻都要緊記必須要因時制宜,當在外圍發生了一些情況的時候,我們要和專家商量,然後調整我們的政策。香港已經結束了由去年十一月發生的第四波疫情,今年四月我亦公布抗疫的新路向,希望能夠維持到一個局面—社交距離措施不須要“時緊時鬆”,以及盡量給予香港市民一些機會外出及回來。當時在六月的時候,我們得到專家的意見認為血液抗體測試有助我們更加清楚知道有關人士接種了新冠疫苗之後出現了抗體,可以將他們在指定酒店的強制檢疫期縮短到七天。這個新政策的第一期是適用於香港居民,他在香港接受了疫苗接種、做了血液抗體的檢測,有一個證明之後,當他從外地回來—如果不是屬於組別A的高危地方—是可以將檢疫期由14天減至七天,過去應該都有不少的香港市民因此受惠。鑑於我們發現在這個情況之下,都有一些所謂breakthrough,一些“突破”—即是如你所說,接種了疫苗、有抗體,但回來後在檢疫期,甚至最近有一個個案是在檢疫期以外,發現他受到感染,所以我們又需要因時制宜,調校我們的政策。昨天晚上,聯合科學委員會已開會,開會後亦提出了建議。鑑於這個情況以及外圍地方確診個案數字仍然是上升,特別是很多和我們有緊密接觸的地方,例如是歐洲的國家和美國,所以我們在之前有一些舉措,將15個國家由組別B提升至組別A,換句話說,只有已經完成接種疫苗的香港市民可以回來香港,而且全部都要檢疫21天;另外,將一個國家—應該是澳洲—由組別C提升至組別B。今日我們將會考慮昨天晚上專家對於抗體測試作為縮短檢疫期的基礎是否仍然穩妥的意見之後,亦會有公布,公布的方向是會收緊的,即是不會再以抗體的陽性結果為基礎縮短在指定酒店的檢疫期。因此,除了在最低風險的Group C──現在只有一個國家而已──其他人都不會少過14天的檢疫期,希望能夠在“外防輸入”方面做得更加緊。但我不會認為早前的措施是一個漏洞,正如我所說,每一日我們都要調校我們的政策來應對市民一定的訴求,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對於每次回來香港要14天或21天的檢疫期,事實上市民已有些不耐煩,尤其是當政府鼓勵他們接種疫苗,但他們接種了疫苗原來又沒有分別。現在見到這個情況可能會惡化,所以採取了這個行動,相信在未來的一段日子我們都要繼續不斷檢視我們的措施,有需要時我們便作出調校,令香港不要出現新一波疫情,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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