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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智庫發布報告 再批“南海仲裁案裁決”
http://www.CRNTT.com   2024-07-12 00:38:42


 
  國際性法庭或仲裁庭的組建應具有代表性,盡量體現世界主要文明或法系,或盡量確保法官或仲裁員有來自不同地理區域的代表,以此提高國際性法庭或仲裁庭的公正性,最大程度避免法官或仲裁員個人的主觀偏見,盡量保障裁決是依國際法而非片面理解作出,並以最能為當事方所接受的方式解決爭端。

  南海仲裁案中,五名仲裁員分別來自德國、波蘭、法國、荷蘭和加納,無一人來自亞洲國家。其中四人來自歐洲國家,餘下的一名雖來自非洲國家,但常年生活在歐洲。

  顯而易見,本案仲裁庭的組成在地理區域、文明和法系上代表性不足,特別是缺乏來自亞洲國家的仲裁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仲裁庭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缺乏對亞洲文明、外交和法律傳統以及其他本地區因素的認知和考量,導致對有關問題作出錯誤的裁定。

  五、中國對妥善處理南海有關爭議的立場和主張

  (一)中方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仲裁裁決的主張或行動,並致力於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和實踐,通過談判協商解決有關爭議

  根據國際法,無論選擇哪種機制和方式解決國家間的爭端,都應建立在“國家同意”的基礎上,不能違背主權國家的意志。但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濫用《公約》爭端解決機制,單方面提起仲裁。仲裁庭越權管轄本不該管的事項,主觀地解釋和適用《公約》,在查明事實上存在明顯錯誤。南海仲裁案違背國際仲裁的慣例和普遍實踐,偏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和宗旨,損害《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違背“國家同意”原則,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中方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的主張或行動。

  中國一貫遵守《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定維護和促進國際法治,尊重和踐行國際法,在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同時,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堅持通過規則機制建設管控分歧,堅持通過互利合作實現共贏。中國主張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依據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通過談判公平解決南海海洋劃界問題。在劃界問題最終解決前,各方應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

  (二)中國致力於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和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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