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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6月21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6-22 00:19:25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食物):就如何確保餐飲及表列處所,例如酒吧、卡拉OK、夜總會等沒有違規,主要有兩個途徑:其一是由食環署提供相關指示或規定內容,確保相關處所知道現行的規定是甚麼,相關規定剛才局長已經提及。而在過去一段時間,食環署本身,有時會和警方一起,已經加強個案巡查和執法。在剛過去的三天,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個部門進行聯合行動巡查了40多間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和38間其他處所,亦包括卡拉OK和夜總會。我們發現有一些卡拉OK場所和夜總會違規,未有確保所有顧客和員工已經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這是在局長指示下,它們開門營業須達到的規定。食環署已經向相關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但除了檢控這司法程序外,亦有行政上的安排。由於相關處所違規的事項較嚴重,顧客或員工沒有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所以在他們違規後的翌日,根據行政措施,我們已經採取了減低傳染風險的相應措施,相關處所須按指令關閉14日,即除法庭的司法程序外,為減低相關傳播風險,他們須即時停業14日。
 
  另外在顧客方面,由於他們在進入場所前須接種疫苗,但他們未能提供相關接種證明,所以將視之為沒有遵守相關指示,亦違反了規例的有關規定,食環署已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予相關顧客,即罰款5,000元。希望大家盡量可以在知悉相關措施的安排和規定下,到卡拉OK或酒吧消遣時,確保自己符合所有相關措施和規定。

  記者:想問對於與內地通關方面,目前有沒有甚麼進展?剛剛提及廣東省疫情成功受控,但為甚麼到這一刻還未可以與內地恢復通關,是否有些甚麼考慮?另外,與澳門的“熔斷機制”有沒有考慮?初步談及有甚麼準則?是否參考與新加坡的“旅遊氣泡”一樣,會否有詳情可以公布?另外,想問對於剛才提及第二類的驗抗體安排,說到非港人入境後須要驗抗體才知道是否陽性,那他們預約酒店時可以如何安排?政府會如何協助他們?他們的檢疫期可能不是七天,有機會可能是14天。政府會否公布有哪些營辦商或相關的檢測處所可以讓他們檢驗血清和抗體?謝謝。

  行政長官:三條問題。第一,一直以來,我們在不同場合和方式與內地當局,包括中央──當然是透過港澳辦──或與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均有商討通關問題。事實上,去年十一月第四波疫情之前,已有一個相當具體的計劃,當時是我親自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商討的,亦如我剛才所說與澳門的情況,是有一些先決的條件,亦有一些要求和配額,但因為經歷第四波疫情而無法執行。現在我們回復至穩定的情況,14天“清零”,事實上亦更加證明即使“走漏”一、兩宗個案,我們仍然可以防止大規模爆發,應該能讓內地有更大信心恢復商討這件事。截止今日,我沒有詳細的計劃可以公布,只可以說我完全知道無論對於香港的經濟復甦或市民各式各樣的跨境需求,是要盡快爭取與內地可以有某種限度的人員往來;不可能回復以前那種開放式的安排,但仍然希望恢復某種不需要“14+7”入境檢疫安排,我們會盡量爭取。

  由於有關澳門的安排仍在商討中,我不方便透露詳情,但不外乎都是一些如“熔斷機制”,即是若在某段時間新增了某個水平的確診個案,又或是每日平均有多少宗確診個案,或出現了有關連、無關連的個案,就要暫停有關安排,我們與新加坡的“旅遊氣泡”亦曾經兩次暫停。這並不是很困難,但因為我們還沒有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討,因此不方便在此透露。

  第三條問題,正如我所說,我們還需要時間安排一些細節。你亦很細心,你問及如果有非香港居民接種疫苗後入境,他自以為有抗體,抵港後以為只須檢疫七日,但原來他並沒有抗體,或他不知道有沒有抗體,而已經預約酒店作14天或21天檢疫,應該怎麼辦呢?我們會細心安排,我今早已要求旅遊事務專員開始與酒店業商討,為了配合特區政府這一項政策,它們應該更有靈活性地處理酒店訂房的安排。可能會出現一個情況:該位非香港居民人士完成疫苗接種,從一個譬如屬於B類的地區來港,現時如果他已接種疫苗,其檢疫期是14天;但他很願意來香港後接受血清測試,若測試結果為陽性,其檢疫期會變成七天。因為他未抵港,未能進行血清測試,我相信他一定會預訂14天的酒店作檢疫,沒理由會預約七天。如果在抵港第二天,我們已通知他無須檢疫14天,只須要七天,我們會更改檢疫令至七天而非14天,那麼他是否會白白繳交了七天的酒店費用?我希望不用。我們會與酒店業商討,如果大家希望香港多些遊客、多些人來進行商業活動,那便無謂令他們的情況那麼困難。我認為達成協議的機會很大。

  有關哪些營辦商可以提供血清檢測服務,我們一定會公布。香港其實已有一套系統,在部分醫院和化驗所可以進行,但會再由政府衞生署核准一次,我們稍後會公布可以進行血清檢測,並會獲特區政府承認的處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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