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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6月21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6-22 00:19:25


 
 
  政府會繼續嚴厲執法,確保營運者及市民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自從四月底引入“疫苗氣泡”概念以來,執法部門共巡查餐飲及表列處所逾98000及35000次,分別提出126及68宗檢控。就佩戴口罩及限制群組聚集規例,各執法部門在過去一個月在其負責處所範圍內的公眾地方,合共巡查110000次,並向違例者發出了近2 000張定額罰款告票,並作出46宗檢控。
 
  最後,我必須重申,參考國際經驗,“一刀切”地放寛社交距離措施,很容易會造成疫情反彈。所以我們會以“疫苗氣泡”為基礎,因為有其科學根據,亦是國際趨勢,希望各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盡快接種疫苗,讓香港回復常態。多謝。

  行政長官:如果大家聽得不太清楚,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會就著今日我們所說的措施適當地發出新聞公報交代詳情。
 
  接著我想說說關於聚會。這是另一條法例,即第599G章規例所規管的聚會,大前提是在第599G章下的四人聚會限制不會修訂;但在這大前提下,針對我剛才所說的幾個考慮因素,有些聚會的限制會適當地放寬。考慮到這些聚會的參加者有佩戴口罩,而早前放寬這一類活動是沒有考慮到要參加者接種疫苗,經過了一段時間,香港有約30%人已接種第一劑疫苗,因此可以在這些聚會的放寬措施引入“疫苗氣泡”的概念。
 
  所謂“已完成接種疫苗”的要求,按剛才在餐飲業D類的做法,也不是要求所有出席聚會的人士皆已完成接種,因為事實上聽到很多意見表示很困難,有各式各樣的原因未接種疫苗,所以我們的要求是,若某場聚會要獲得較寬鬆的限制,“已完成接種”的意思是指三分之二,即須要有三分之二出席聚會的人士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便屬於合資格。第一類是宗教聚會,我們聽到很多宗教團體表示目前的出席人數上限為處所容量的30%,未能滿足很多教友的要求,因此在不改變現狀,即沒有額外要求之下,可以放寬至50%;但若能滿足我剛才所說的三分之二出席宗教活動的人士已接種第一劑疫苗的要求,則可放寬至100%,基本上是回復正常。第二類就是不設食物或飲品供應的婚禮──並不是婚宴──婚禮目前仍然是以20人為上限,同樣地,因為一般來說婚禮都應該有一個場地,所以在不改變要求,即不須要理會出席者是否已接種疫苗的情況下,出席人數上限可放寬至處所容量的50%;如出席婚禮的賓客或新郎新娘等願意達至三分之二人士已接種疫苗,則可放寬至100%。另外,在商業活動中的股東周年大會、EGM(特別股東大會)等亦一樣,現時只容許20人出席,無須要有額外要求即可放寬出席人數至場地容量的50%,如有三分之二出席股東大會人士已接種疫苗,則可放寬至100%。本地旅行團目前的上限是30人,如有三分之二團友已接種疫苗,可以放寬至100人。我們亦留意到近日已經多了很多活動,因為七月一日臨近,有24周年紀念活動,亦有一些關於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的座談會。我們很清晰地說,如果是在酒店或會展中心的大禮堂或宴會廳舉行,而參加者全部佩戴口罩和坐在座位,並不會飲食,有關聚會亦可以放寬,按我剛才所說的情況做。正如我所說,詳細情形稍後會再透過新聞公報交代。
 
  接著說說人員往來,即出入境措施。大家都留意到,最近歐盟向歐盟成員國發出了指示可以放寬,包括現時不准許非歐盟人員進入的一些歐洲國家會放寬,換句話說,香港居民稍後亦可進入歐盟國家。個別國家亦會訂立一些條件,例如法國要求入境人士已接種疫苗,已完成接種該國認可的疫苗就可獲免檢疫,亦無須有很必須的理由,即所謂"compelling reason",才可進入法國。我相信個別歐盟國家稍後亦會公布。
 
  既然香港已經達致疫情非常穩定,可以說在國際上我們現時的情況是非常理想,我們是時候需要相對開放,尤其是與一些和我們情況相近的地方。另外,社會上亦出現了一個要求,就是由於有這麼多香港市民已接種疫苗,他們亦需要出外辦事、探親、旅遊等,他們欲前往的國家可能已經沒有檢疫要求,他們很樂意前往,但他們回港時作為入境人士,須要接受目前14日或21日的強制檢疫,對他們帶來很多困擾。我們今日公布的措施會一併考慮這類香港居民出外後返港的需要。大家留意到,在六月九日,衞生防護中心轄下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我的四位專家顧問團召開會議,亦交代了他們認為事實上有放寬的空間,因為現時相對多人已接種疫苗,不單是香港,全世界也是,所以可以新增一項要求,就是檢測抗體,或者稱為血清測試。若血清測試結果呈陽性,即該名已接種疫苗人士已有一定的抗體,亦對疫苗接種有反應。當日他們的建議是,若入境人士能滿足三項條件,強制檢疫期可以縮短至七日。三項條件當中有兩項是我們目前已在採用,其一是要已完成接種,即是已接種第二劑疫苗並相隔14天,第二是進入香港時須要在機場進行病毒檢測,完成檢測才可獲放行前往檢疫酒店。第三項是新增的要求,就是這類人士抵港後──我們的專家不太同意,亦不接受他們在離開自己地方前來香港時進行的血清檢測──抵港後須要進行血清檢測,它的技術名稱很長,請你們參考新聞公報。若檢測結果呈陽性,即該入境人士已產生抗體,便會被視為滿足了第三項條件,檢疫要求可減至七天。這種血清檢測會設有效期,他們的建議是在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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