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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佳:推廣憲法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17-12-05 11:20:23


 

  他指出,在應用《基本法》例如人大釋法的時候,中央也比較少把《基本法》與憲法有機聯繫起來。以此之故,不少香港人認為《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而國家憲法不在香港應用。有些人甚至以為,如果《基本法》與憲法發生衝突的話,則應該以《基本法》為準則。再有,長期以來,香港的反對派不斷明里暗里倡導一些錯誤法律觀點,更讓部分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有不正確的理解。

  劉兆佳續指,回歸二十年多的實踐經驗表明,這種把憲法和《基本法》割裂或把憲法與《基本法》對立起來的觀點所產生的後遺症已經清晰浮現,並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實踐構成了嚴重的障礙,當中包括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的淡薄、對作為中國公民的責任不清楚、對“一國兩制”的歷史背景和法律依據不瞭解、對中央在“一國兩制”下的權力不明白或不承認等。那些不正確的觀點當然也同時為香港的反對派奪取對“一國兩制”的話語權、策動港人與中央對抗、逃避香港人對國家的責任、讓香港人以為香港擁有單方面決定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的權力等行為創造了不少政治空間。

  劉兆佳表示,為貫徹“依法治港”,不讓“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變形”、“走樣”,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而且行穩致遠,有迫切需要在香港大力推廣和弘揚國家憲法,讓廣大香港人對憲法、“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有正確的認識。他認為,讓“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進入良性循環,可著重以下主題:

  首先,要清晰樹立憲法中的“一國”觀念。“一國”明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虛無的歷史、文化、社會或民族中國。只有在“一國”之下才有“兩制”,“一國”高於“兩制”並統領“兩制”。香港人必須對國家效忠,絕對不容許把國家與香港對立起來,或者把香港凌駕於國家之上,也必須認識到內地與香港共同構成“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內地法律學者韓大元指出,“從憲制和法律的角度而言,‘一國’的前提要素之所以被輕視和忽略,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憲法與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相互脫離,沒有充分認識到基本法合憲性的意義以及忽略《基本法》實踐中的憲法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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