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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循環”格局下深化粵港融合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0-12-20 00:16:03


 
  第三,深港兩地應加強治理與政策協調機制的頂層設計,在兩地融合事務上探索公權力共享的機制。近大半年來“封關”雖是無奈之舉,但暴露出兩地在公共政策銜接上出現的巨大短板和不足。以“港人就醫送藥”議題為例,在這其中穿梭、協調、落實的是香港工聯會⑭。僅僅靠一個民間組織,根本無法解決如此多因“封關”造成的兩地跨境家庭的具體困難。這裡面顯然存在公共政策、政府機構的缺位和失職。多年來,特區政府與中央部委、廣東省政府、大灣區九市之間,建立了大量行政機構的交流、對接、合作機制,但缺少可以真正整合職能、常態聯繫、積極解決問題和處理矛盾的機制。

  以深港之間為例,現有機制“深港合作會議”⑮可下設專門機構“深港合作委員會”,作為深港兩地行政部門溝通協調事務的整合平台。委員會應由深圳市長和香港政務司長牽頭,包含跨境交通、民政事務、科技創新、財務金融、醫療衛生、公共安全、青年教育、生態環境等多個工作組,將兩地對口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編入各組,並在兩地分別設立政務服務窗口與權威信息平台。委員會既著眼於解決現時兩地交往過程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問題,回應民眾現實訴求,也著眼於兩地中長期融合發展的政策規劃、治理人才交流培訓、共同合作項目工程等,為兩地一體化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近日特區政府成立了“灣區辦”,可以加掛“深港合作委員會”牌子。

  (二)在稅制、數據、保障等方面培育激勵因素,不僅調動港人港資投身深港融合發展的積極性,也有助於增強深圳自身的全球人才、營商環境吸引力。

  以“深港同城化”為突破口優化和調整兩地公共資源分配,進而推進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一個需要久久為功、細水長流、“一張藍圖繪到底”的長期事業,需要十幾年乃至幾十年的努力才能看到成效。而就短期來看,兩地融合發展首先重在培育激勵因素。“暢通”既是一門硬功夫,也是一門繡花活,兩地宜探索“新三通”的體制機制,從細微處著眼入手,調動一切積極資源和因素,讓“雙循環”快速運轉,成為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引擎。

  第一,探索“稅制通”,以深圳為試點擴大個人所得稅優惠補貼政策的受益面。低稅費環境始終是利好創新、激發企業積極性的重要誘因,香港的低稅率是長期以來吸引國際人才、企業的核心優勢,也是值得內地借鑒、對標的營商標準。2019年,廣東省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已經為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額15%以外部分提供財政補貼⑯。建議以深圳為首先行先試,採取申請審批制,在大灣區部分地區、部分行業、部分人才實行與香港趨同的個人入息課稅標準。需要注意的是,“稅制通”避免了一些香港本地團體人士倡議的“港人港稅”背後的本位主義,兩地人才都能從中受惠,是真正站在深化兩地融合發展、經濟特區善用“一國兩制”之利深化改革高度的一項制度設計。

  第二,探索“數據通”,建立深港兩地跨境數字貨幣支付體系。中央文件明確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平台,香港貿易聯動平台與內地貿易區塊鏈平台近日也完成第一期對接⑰,而深圳羅湖區近期也展開了“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可見深港兩地未來共同建設數字人民幣國際化樞紐擁有得天獨厚的軟硬件基礎。作為探索兩地跨境數字貨幣支付體系的第一步,深圳可以作為香港居民使用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的試點城市。由於港府“全民派錢”政策在香港影響力大、輿論熱度高、市民獲得感強,故建議在大灣區穩妥推進人民幣數字化試點的基礎上,兩地金融機構共同研發數字人民幣跨境清算機制,特區政府在適當時機推出“大灣區數字人民幣利是(紅包)”供香港居民申請,每個利是可為人民幣一萬元,其中包括一部分定向使用額度(如醫療、旅遊、交通)在深圳使用。

  第三,探索“保障通”,在鼓勵和支持港資醫療、托幼、教育、養老機構在大灣區設立機構的同時,力爭同步與香港現有公共社會福利制度接軌。上文對如何利用好港大深圳醫院、浸大珠海學院、中大深圳分校的經驗,就推動兩地優質民生服務資源融合提出了一系列建議,根據“先易後難”的原則,其中一些可操作性強、協調成本低、市民訴求強烈迫切的措施可以先行落實。例如在醫療方面,居於內地港人在港大深圳醫院就醫享受特區政府補貼常態化、支持香港醫管局體系下公立醫院與港大深圳醫院之間相互轉介、擴大長者醫療券在內地醫療機構使用範圍並增加額度、完善香港醫療商業保險在內地定點醫院網絡和賠付機制等。此外,根據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20年重點工作“完善香港居民購房貸款政策”,可探索實施香港居民在深圳“首置”住宅物業可以享受香港本地銀行與按揭保險的“首置”貸款優惠政策,建構兩地跨境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體制。

  注釋:

  ①《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習近平,新華社受權發布,2020年10月14日。

  ②《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新華社,2020年11月3日。

  ③《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20年重點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20年10月30日。

  ④《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舉行 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新華社,2018年12月21日。

  ⑤《著眼全局、因應變局,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徐澤,明報文摘,2020年10月6日。

  ⑥《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戰略與路徑》,文璐,中國台灣網,2017年11月29日。

  ⑦《習近平參加福建代表團審議》,新華社,2019年3月10日。

  ⑧參見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粵港澳大灣區”網站上的醫療領域政策解讀,網址為:https://www.bayarea.gov.hk/tc/opportunities/medical.html。

  ⑨《港人今可港深醫院覆診 診金百元》,明報港聞,2020年11月10日。

  ⑩《話你知/27港醫療機構已進駐珠三角》,大公報,2019年11月27日。

  ⑪參見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粵港澳大灣區”網站上的教育領域政策解讀,網址為:https://www.bayarea.gov.hk/tc/opportunities/education.html。

  ⑫《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193號建議的答覆》,教育部,2018年8月23日。

  ⑬《教育部撐灣區辦12年制港子弟校》,大公報,2020年9月9日。

  ⑭《為廣東和福建有緊急藥物需要港人送遞處方藥物特別計劃》,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20年2月24日。

  ⑮參見《政務司司長與深圳市市長共同主持深港合作會議》,2019年4月2日。

  ⑯《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2019年6月17日。

  ⑰《深圳與香港貿易金融平台對接進入試運行》,香港電台即時新聞,2020年11月3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12月號,總第2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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