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
本號判決否定“總統”有向“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法院”只能被動邀請“總統”,不能詢問、要求答覆,讓賴清德得以四成得票繼續不受“國會”監督,不僅悖離自己競選的承諾,也令“總統”有權無責的問題更形嚴重,“少數總統”依然超級大。
二、#“立法院”失去正當制衡工具淪於無牙老虎
本次判決大法官實質剝奪了“立法院”的制衡武器。不僅“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質詢權、聽證權、調查權,全面遭到限縮,甚至認為“總統”、官員、被提名人、人民,均沒有配合“立法院”的義務。影響所及,行政首長可以不答覆或揭露資訊,被提名人可以拒絕回答,官員和人民可以拒絕出席、不必具結,不能處罰鍰,甚至不能移送“監察院”彈劾、糾舉或糾正,“藐視國會罪”也宣告“違憲”,未來的“立法院”,淪於無牙老虎。
三、#大法官居然指導立法干涉“國會”自主
本次的判決,和憲判第8 號死刑判決採取相同的手法,表面上宣告合憲,判決內容卻將“國會”改革的核心及多數條文宣告失效。更有甚者,大法官表面上承認“國會”自律,實質指導“國會”立法的方式,否定“立法院”效法美國採行“委員會中心主義”的方向。
尤其在調查權及聽證權部分,大法官全面宣告委員會組成的調查小組“違憲”,在人事同意權行使部分,大法官明確指出,即使委員會未審查或遲延,亦得由院會行使人事同意權。判決甚至否定會議主席的諸多權力,但“立法院”許多會議主席由“國會議長”擔任,大法官的粗暴指導,無異於指導“國會議長”行事,是對“國會”極度不尊重。大法官的判決居然指導立法干涉“國會”自主,實有“違憲”濫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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