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降低敵對狀態,和平處理爭端”。兩岸目前已不處於過去的敵對狀態,例如台方1991年明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集團”,並於次年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制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兩岸關係法治化,同時台方已在金門、馬祖外島減少駐軍,大膽、二膽非武裝化,並在金廈海峽,開放劉五店航道等等,大陸方面則在1979年1月1日,對金馬地區停止砲擊,接著將福州軍區併入南京軍區;過去幾十萬大軍對峙的戰地,現在成為觀光勝地。和平解決爭端已有成效,現在每一年大概都是幾十萬大陸觀光客到金門,想到1958來的是幾十萬發的砲彈,真的像兩個世紀一樣。而且這些觀光客的伴手禮就是用砲彈殼做的菜刀。所以兩岸23項協議,都是以“和平”作為基礎,以“和平”為目的,都可以視為廣義的和平協議。在這裡我特別跟習先生說明,最近外界報道朱日和基地軍演還有飛彈方面的問題,這是反對黨常常用來批評兩岸關係的口實;如果有機會的話,貴方能夠採取一些有善意的具體行動,應該可以減少這一類不必要的批評。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台灣民眾對於安全和尊嚴感受特別深刻,大陸方面應該特別瞭解,兩岸關係7年來發展成果,大陸旅客成長13倍,大陸學生成長42倍,航班增加了800多倍,這些重大改善的基礎就是和平,所以雙方應該在不同的領域,包括政治、軍事、社會、文化、法律各個領域的爭議,都以和平方式處理,以增進雙方友善的感受,我們建議可以從兩岸參與國際活動做起,因為有意義的參與國際社會,一直是台灣民眾最大的期待。台方推動7年的活路外交,已經跟兩岸關係形成一個良性循環,但是這個良性循環還沒有全面擴大,例如台灣民眾到聯合國總部參觀,想用我們的護照換證被拒絕,專業人士參與非政府組織會議,或對台方參與雙邊、多邊經貿合作等也常常受到阻撓,我想這些狀況,在台灣的民眾,尤其是社會菁英當中會留下一些負面的印象,所以雙方應該從這些方面進一步降低敵意與對立開始;因為這些活動所涉及到的民眾多半是知識份子跟中產階級,像這樣對我們大陸有關兩岸關係的工作,以及他們對於大陸的印象都會有些影響。
三、“擴大兩岸交流,增進互利雙贏”。兩岸目前尚未結案的議題,如貨貿協定、互設辦事機構、與陸客中轉等,應儘速辦理。海峽兩岸隔海分治66年來,採取的政經制度和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需要足夠時間讓兩岸人民在各方面深度交流,增進瞭解。兩岸已簽署的23個協議,就像雙方搭造的“友誼之橋”,橋越多就結織成交流互動“網”,最後連成“面”。當前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貨品貿易、互設辦事機構、陸客中轉等議題,與妥適處理國際空間摩擦等問題,就我們這些年來的觀察,這些課題如果沒有雙方高層的拍板,工作層級始終堅持己見、躊躇不前、互不相讓,無法早日造福兩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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