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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舉辦講座 解讀國際法中的中國角色
http://www.CRNTT.com   2016-09-02 00:22:24


 
  香港大學博士Patrick Leung從《舊金山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由第二次世界大戰的48個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所簽訂的條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出發,分析了1945年後該條約對東亞地區所造成的影響。

  他表示,《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日本承認朝鮮半島之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該合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領土及國際地位問題。

  Patrick Leung說,《舊金山和平條約》留下了許多問題,對於條約規定的關於美國政府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島嶼管轄權作為“日本固有領土”交付日本,中國政府卻不承認。有人表示,日本並沒有否認戰後國際格局,“反而是中國不接受戰後國際秩序”。該和約是美國等國與日本簽訂的條約,它雖然得到了大多數同盟國的贊同,卻由於把國際秩序兩個重要的締造者——中國和蘇聯排斥在外,自然中國大陸不可能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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