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裁減、淘汰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現代化兵種的不斷充實。
1952年,海軍、空軍、特種兵和軍事院校被加強;1953年,同樣加強了特種兵;到1975年,海、空軍和特種兵在全軍總人數中的比例已經達到32%,成為合成軍隊中重要的戰鬥力量;1982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建;1985年,擴編了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增編了電子對抗部隊、偽裝部隊等專業兵種,同時,解放軍陸軍的專業兵種數量第一次超過了步兵,炮兵成為陸軍中的第一兵種,裝甲兵成為陸軍的主要突擊力量,陸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陸軍防空導彈部隊等一大批新的兵種紛紛誕生。
與此同時,解放軍的建制、指揮體系也在逐步走向精細化、完善化。
1952年時,進行了整編壓縮;1953年,進一步做到了人員統一編制、武器統一定型;1982年,兵種部隊進行集中統一領導,軍委炮兵、裝甲兵、工程兵機關分別改為總參謀部炮兵部、裝甲兵部、工程兵部,同時建立了文職人員和志願兵制度,全軍幹部與戰士總比例由1∶2.7調整到1∶3左右。
到了1985年,陸軍軍改編成集團軍,將獨立的裝甲兵、炮兵、工兵等兵種部隊編入集團軍,直屬中央軍委和大軍區的炮兵司令部、裝甲兵司令部、工程兵司令部、防化兵部,分別縮編合併為總參謀部和大軍區司令部所屬的業務部。以前的11個大軍區,也合併為7個,縣市人民武裝部則改歸地方政府建制領導。
“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機構精幹、指揮靈便、戰鬥力強的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是歷次軍隊改革中的終極目標。事實上,從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起,軍隊改革就早已定下了方向。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方面明確提出,“要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並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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