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暫停部分郵政、電信等跨境服務條款
首先,CPTPP協定不再要求各成員國避免通過壟斷郵政服務的收入來補貼快遞服務,不需要確保各成員國的郵政壟斷者在提供快遞服務時不濫用其壟斷地位;其次,暫停允許企業向電信監管機構上訴要求復議的程序。
7.推遲擴大政府採購覆蓋範圍談判及不加約束政府採購中勞工相關條款
一方面,CPTPP將協定生效後3年內擴大政府採購覆蓋範圍(涵蓋次中央政府)的談判修改為協定生效後5年內可發起談判;另一方面,CPTPP協定暫停政府採購參加條件中與勞工權利有關的條款,具體為:該條款要求各採購實體將促進遵守國際勞工權利有關的法律作為其採購程序的一部分,同時需要符合透明度和反腐敗章節的相關要求,並且不在締約方之間構成任意或不正當的歧視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8.暫停審查低值快運貨物的關稅及環境、透明度等條款
主要體現為:一方面,CPTPP協定暫停“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章節中對低值快運貨物關稅的定期審議條款,不再要求定期審議各國國內法規定的價值等於或低於固定數量的快遞貨物的關稅情況;另一方面,CPTPP不再要求採取措施打擊在另一管轄區域的違法野生動植物貿易,同時暫停“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附件中有關國家衛生保健項目涉及醫藥及醫療器械報銷程序公正條款。
9.協定生效方式更簡單
CPTPP協定規定,衹要至少6個成員完成國內批准程序,並通知協定保管方新西蘭之日起60日後,協定即正式生效。同時,協定生效後任何國家或單獨關稅區即可加入,但前提是與CPTPP成員就約定的條款和條件達成一致。這一條款為台灣地區未來作為單獨關稅區加入CPTPP預留了空間,同時也保留了下一步的談判空間③。此外,CPTPP協定還約定成員退出程序,需要該成員書面通知協定保管方和其他成員半年後,退出方可生效。而且,該成員退出不影響協定在剩餘成員間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