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仍然存在著“缺口”,因為其中一名被害人孫靖是美國公民,而美國與韓國是簽署了“引渡協議”的,因而美國同樣也可以用運用其司法制度中“屬人管轄”及“保護管轄”原則的借口,向韓國提出“引渡”陳妤瑄的要求。台灣當局可能會利用這個“破口”,暗中與美國司法當局聯絡,慫恿其要求“引渡”陳妤瑄。一方面,美國刑法對相關刑事犯罪行為的量刑較輕,甚至一九七二年美國最高法院還曾判決死刑違憲,雖然一九七六年最高法院又翻案,由各州自行規定執行死刑否,但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如果孫靖的居住地所在州是廢除死刑,等於是為陳妤瑄“續命”。另一方面,美國在將陳妤瑄“引渡”回國後,台灣當局可能會以其並未在美國有犯罪行為的理由,要求美國將其移交給台灣當局。這等於是對前些年一些國家與中國大陸合作,將涉嫌跨境電信犯罪的台灣居民遣送中國大陸的“別苗頭”。實際上,梁文傑昨日就表示,根據統計資料,從二零一六年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台灣人涉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後被遣送中國大陸累計達六百多人。
當然,中國大陸也有反制的理由,那就是孫靖並非是美國的“原生公民”,而是“歸化公民”。實際上,孫靖是在北京出生,而其家屬也在中國大陸,即使是其遇害後,也是在北京舉行追悼會,其骨灰安葬在北京。按照中國《國籍法》規定,可以不承認其“美國公民”的身份。
但還是有另一個“破口”,那就是菲律賓當局以“屬地管轄權”,及陳妤瑄的落網是由菲律賓警方提供線索並要求韓國警方協助拘捕為由,要求將陳妤瑄遣返菲律賓受審。不過,一方面台灣當局“未能受益”也插不上手,另一方面可能菲律賓不願在這方面與中國“撕破臉”,而且由中國司法機關審理,有利於對活躍在菲律賓的跨國綁架集團發揮阻嚇作用,因而這方面的可能性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