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4日發表富權文章:召委選舉國民黨將不會禮讓民眾黨?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第十一屆“立法院”第二會期於本月二十日開議後,明日星期三是八個常設委員會開會的的時間,首個議程是各個常設委員會選舉兩名輪值召委。此前曾經有傳說,中國國民黨團將會在交通委員會禮讓一席召委給台灣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但有意爭取這席召委的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卻不願禮讓,而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曾語帶玄機地說,“在野黨沒有團結怎麼做事,會保持彈性”,似是國民黨要“符合比例原則”地把八個常設委員會應當屬於國民黨是召委“一個都不能少”地囊括手中。而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昨日又進一步表示,目前規劃八席召委都由國民黨團擔任,並沒有與民眾黨進一步磋商是否禮讓。這就顯示,在今個會期,屬於國民黨“應份”的八席召委,一席也不會禮讓給民眾黨。
實際上,昨日就已經傳出,國民黨規劃參選各常設委員會召委的“立委”名單是:內政委員會徐欣瑩、“外交及國防”馬文君或黃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萬美玲、財政委員會陳玉珍、經濟委員會呂玉玲、交通委員會魯明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蘇清泉、司法及法制委員吳宗憲,全部“滿檔”。
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台灣地區“立法院”各常設委員會的領導人,稱為“召集委員”,簡稱為“召委”。每個委員會共有兩席召委,每周輪流排案。常設委員會召集委員的權力有如下七項:一、裁量法案審査的優先順序;二、控制委員會的立法進度;三、主持委員會會議,維護會議秩序;四、領導委員會的幕僚人員;五、提出委員會審査報告書;六、擔任法案黨團協商之主持人;七、擔任法案院會說明人。
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互選:……”。《“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則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由此可見,召集委員的選舉,原則以票選方式,例外得以推選產生,此亦為“國會自律”原則的適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規定:“各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之外,由召集委員隨時召集之。各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得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委員會議。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十五日內定期召集會議。”
“立法院”各常設委員會席次以十五席為最高額,且每一委員以參加一委員會為限。故每一委員所參加的委員會,為該委員會的“出席委員”。依“立法院”慣例,該出席委員可以到所屬委員會的其他七個委員會為“列席委員”。由於國民黨加上“盟軍”共有五十四席“立委”,而民進黨則有五十一席“立委”,因而在參選各委員會召委方面,可說是“勢均力敵”,正好是每個委員會分別各有一名召委,頗為“平均”。而民眾黨衹有八席“立委”,正好是每個委員會“攤派”一名“立委”,因而在選舉召委時,根本不是平均每個委員會有六名“立委”以上的國民黨或民進黨的對手,除非是有其他政黨禮讓,其所屬的政黨不推舉人選參選召委,並動員自家“立委”投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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