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統一理論的基本框架
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公報及《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以下簡稱全會《決議》)指出,“黨把握兩岸關係時代變化,豐富和發展國家統一理論和對台方針政策,推動兩岸關係朝著正確方向發展”。這是中國共產黨首次在正式文獻中提出“國家統一理論”這個新命題。在70多年對台鬥爭與工作實踐中所形成的國家統一理論,創造性地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進一步豐富了黨的統一戰線理論,賦予新時代“和平共處”以新的含義。
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人在解決台灣問題、推進祖國統一實踐中形成的最新理論結晶,為新時代對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總體方略的基本框架是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這個思想體系是以人民為中心、以和平商談但不放棄使用武力為手段、以結束政治對立實現統一為目的、以國家立法的法治為保障、以“一國兩制”為統一框架、以民族復興為終極目標,來謀劃中國統一進程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在中國統一理論體系中,“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鄧小平對中國國家統一事業的理論貢獻在於:提出了“和平統一”的重要戰略原則,完成了“一國兩制”構想的理論創新;從“和平解放”轉變為“和平統一”,是從對抗到非對抗,從解決敵我矛盾到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大戰略性調整;從“一綱四目”到“一國兩制”,是從過渡性、階段性政策安排到長期共存制度確立的重大性質轉變;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確定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從國際視野進行戰略決策,為世界和平發展作出貢獻。
在中國統一理論體系中,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全面把握兩岸關係時代變化,豐富和發展國家統一理論。
一是將台灣命運始終與祖國緊密相連。習近平把這種關係稱為“命運共同體”“兩岸一家親”。他說:“在台灣被侵佔的苦難歲月里,無數台灣同胞用鮮血和生命來證明自己是中國人,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離的成員。”⑦“兩岸同胞血脈相連,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⑧
台灣經歷了多年的曲折風雨,從來沒有成為過真正的“國家主體”。即便後來有“亞洲四小龍”之稱,但幾十年來,台灣的命運沒有掌握在自己的手裏,台灣同胞也從未享受過獨立自主的民族尊嚴,未實現過當家做主的願望,所以習近平指出:“把民族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做一個走到哪里都受到尊敬的堂堂中國人,是近代以來中華兒女為之奮鬥的目標。我們有志一同。”⑨
二是台灣前途繫於國家統一、民族復興。習近平多次明確指出,台灣的前途繫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繫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台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⑩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越來越重視與台灣民眾“心靈契合”。其原因是原大陸赴台群體日益減少,我們逐漸開始更多地與對大陸鄉情、親情較為淡薄的世代居台人士打交道,一度猖獗的“台獨”思潮也對台灣民眾的思想意識造成惡劣影響。大陸方面逐步認識到,台灣同胞因為與大陸長期隔絕和迥異的歷史經歷,已形成與大陸較大的意識差異和心理隔膜,必須正視這一點,設法避免它成為統一的障礙甚至轉而為分裂勢力所利用。近年來,中國政府的對台策略已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正如習近平所指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⑪國家統一,不衹是形式上的政權統一,不衹是名義上的統一或象徵意義的統一,同時更強調要實現心靈回歸,人心回歸,民意回歸,進而實現國家認同的回歸。因為衹有實現這樣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統一,才是實質的統一,才會減少統一之後所產生的種種政治、社會後遺症,才能真正實現中華民族繁榮富強的偉大復興。
三、中國統一理論的主要內涵
以中國統一理論的基本框架為前提為主線,可以用堅持、尊重、共享、協商四個關鍵詞來構築其主要內涵。
(一)堅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這是實現中國統一的前提。習近平明確指出,“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⑫“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兩岸關係就能改善和發展,台灣同胞就能受益。”“背離一個中國原則,就會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動盪,損害台灣同胞切身利益。”⑬
(二)尊重——理解彼此心態追求
這是實現中國統一的要求。“一國兩制”中的“制”是理論層面的概念,其具體內容和內涵十分豐富。鄧小平曾多次表述為尊重台灣現狀。習近平的相關論述增加了兩項新的內容:其一,“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灣同胞”,⑭要理解台灣同胞的特定心態,尊重他們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其二,台灣同胞也要對大陸同胞有同樣的理解和尊重。
(三)共享——共享改革發展機遇
這是實現中國統一的益處。改革開放後大陸的飛速發展和所呈現的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表現在政治上更加自信,經濟上底氣更足,兩岸的共享面更加寬廣,共享平台更加繁榮興旺,其吸引力比純粹的單向優惠更大,合作也將更加穩固。
(四)協商——進行平等政治協商
這是實現中國統一的方式。習近平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再次申明,“推進同台灣各黨派、各界別、各階層人士就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開展廣泛深入協商”,⑮曾多次代表中國政府公開表示,“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⑯
註釋:
①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的報告,1955年5月。
②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這一條所載明的“設立特別行政區”,指的就是實行“一國兩制”。
③《反分裂國家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2005年3月14日通過。
④⑧⑭⑮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鬥》,《人民日報》2022年10月17日。
⑤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人民日報》1995年1月31日。
⑥⑬習近平:《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人民日報》2019年1月3日。
⑦⑨習近平:《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人民日報》2014年2月19日。
⑩⑪⑫《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人民日報》2014年9月27日。
⑯《習近平會見蕭萬長一行》,《人民日報》2013年10月7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7月號,總第319期,P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