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在青年創業方面。澳門為鼓勵青年創業,專門成立了相應的青年創業基金,可是,澳門青年若去灣區創業,卻不能在澳門申請相應的基金支持,因為法律規定青年創業基金不能出境、延伸至灣區。也就是說,一方面,鼓勵青年去橫琴、去灣區創業,另一方面,作為鼓勵青年創業的基金不能出關,令人感到困惑。
此外,現在粵澳兩地實行“澳車北上”政策,可是,前往廣東的澳門車輛明明已經在澳門買了保險,已經在澳門驗過車了,但是,到了內地,還要再買內地的保險,還要再檢一次車,實在是說不通,而這明明是互認或延伸認可就能解決的事。
應該說,類似的衝突性政策確實不少見。政策不一致會造成什麼後果?無論是企業也好,還是居民也好,感覺無所適從。
內地方面同樣存在著一些政策問題。比如,既然要港澳兩個特區融入國家發展,現在確實有大量的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特别是澳門居民到橫琴、珠海、中山去生活。於是,澳門一些代表性社團為服務居住在灣區的澳門居民,前往大灣區設立辦事處。可是,澳門社團的內地辦事處卻與內地社會組織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進行規管。比如,不能吸納內地居民入會,不能開設分支機構等。但是,澳門已經回歸了,為何還要適用境外社團管理辦法?對於澳門社團設於內地的辦事處來說,既不習慣,也不理解。
還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把粵港澳大灣區建成國際性高等教育示範區,也就是要鼓勵港澳高校到灣區內地城市去辦學。但是,港澳高校到灣區內地城市辦學,需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可是,港澳已經回歸多年,怎麼要適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呢?因此,一定程度影響了港澳高校到灣區內地城市辦學的積極性。
此外,在職業稅政策方面,內地與港澳不能如同內地各省市之間那樣交一次性稅即可。比如一個北京居民,在北京交過個人所得稅了,到了廣東居住或就業,就不需要再在廣東納稅了。但是,如果一個澳門居民,到內地生活或就業,即使是已在澳門交過稅了,仍然需要在內地納稅,因為兩地存在稅差,按政策在澳門納的稅可以扺扣,但是需要補交。
可見,一系列的政策矛盾和政策衝突某種程度上束縛了港澳兩個特區融入內地發展。澳門如何在疫情之後推進本地經濟多元化?確實是一個影響較大的問題,而破除衝突性政策應可以成為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