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為,作為自主開放工具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需要與我國簽訂的各類對外經貿協定特別是自貿協定中的負面清單相銜接,為我國的自貿談判提供試點經驗;應該與我國的其他負面清單相銜接,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要分工明晰並相互配合。
“在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可能將有越來越多的服務提供者不在境內設立商業存在,特別是跨境交付的服務貿易,正是當前服務貿易發展最快的模式。”崔凡說,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境內服務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服務質量,這需要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和國際監管合作機制。
他還提到,在對跨境服務貿易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情況下,對於伴隨著跨境服務貿易形成的數據、技術、人員、資金的跨境流動,應該建立起相應的管理制度與便利化措施,從而保障跨境服務貿易的開放措施能夠有效落實,相關業務開展能夠安全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