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7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找一家服務公司指導,申報流程確實省心不少。但服務公司若通過弄虛作假的方式最終導致企業申請未通過,怎麼辦?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判決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無效,服務公司退還服務費,並對明知弄虛作假仍簽署合同的原告予以訓誡。
2021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張某多次接到來自上海某服務公司老板金某的電話。金某在電話中表示,張某的科技公司有技術背景,而自己可以協助科技公司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以便享受相應稅收優惠及政策補貼。
經過後續溝通,張某瞭解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具備知識產權方面的要求,而科技公司目前並不具備條件。金某則表示,只要支付服務費用,就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
經多次溝通協商,兩家公司簽署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合同協議書》,合同約定由該服務公司為科技公司提供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的相關業務的策劃、技術、政策咨詢等服務。雙方還約定,服務公司為科技公司申請軟件著作權10項、實用新型專利5項,並確定了每項的費用。合同簽署後,科技公司支付服務公司服務費用2.3萬元。
此後,服務公司代科技公司進行了軟件著作權以及實用新型專利創作及申請的全部工作,但是未能為科技公司申請到所有的知識產權,科技公司沒有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公司將服務公司訴至嘉定區法院,要求其退還服務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涉案合同內容,服務公司名義上提供的合同服務為指導科技公司申請所需要的有關材料,完成最終申報材料的修改、網絡申報等。但服務公司實質上為科技公司進行了軟件著作權以及實用新型專利創作及申請的全部行為,原告並非軟件著作權作者以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
為不瞭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以及申請流程的企業提供咨詢以及指導服務是正常商業行為,但不允許服務機構通過弄虛作假的方式幫助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稅收優惠以及資金補助。綜上,涉案合同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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