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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紀律處分條例 形成遵規守紀高度自覺
http://www.CRNTT.com   2024-01-10 17:41:35


 
  趙宇賓: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條例》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根據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有的黨員幹部將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刊物帶回家中私藏並閱看,情節嚴重,此前應援引2018年《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政治紀律的兜底條款進行認定,新修訂的《條例》對該類情形作了細化規定,為審理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此外,《條例》在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理處分條款,警示黨員幹部時刻綳緊政治紀律這根弦。

  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

  記者:《條例》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幹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幹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幹部,充實和細化了哪些違紀情形和處分規定?如何堅持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推動正風肅紀向系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轉變?

  王昌奎:堅持責任上全鏈條。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宗旨意識不牢、政績觀存在偏差、責任心不強,“新官不理舊賬”問題仍有發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對前任遺留下來的“老大難”問題,認為勞心勞力不討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的懶政不願理,對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導致國家利益、群眾利益遭受損失;有的“另起爐灶”不想理,認為幹得好是前任的政績,幹不好則顯得自己沒能力。“新官不理舊賬”不僅會損害群眾利益,而且會降低政府公信力、惡化營商環境。《條例》聚焦實踐問題充實第一百三十條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處分條款,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切實負責,不得消極迴避、推卸責任,有利於完善責任鏈條,推動黨員幹部始終牢記初心使命,積極擔當作為。

  趙宇賓:堅持管理上全周期。《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執紀監督中發現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問題靶向施治,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規定,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讓鐵紀“長牙”、發威,讓黨員幹部重視、警醒、知止。比如,在第一種形態中充實“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在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等充實對在職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有關不廉潔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完善對離職或者退(離)休黨員幹部違規從業、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實踐中,有的黨員幹部認為離職或退(離)休就進了“保險箱”,大肆利用原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友拿工程、上項目,《條例》對該類違紀情形予以明確,告誡黨員幹部在退(離)休和離職後也要嚴守底線、廉潔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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