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閑置國有土地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檢察機關發現當地300餘畝國有土地閑置,有損我國長期堅持的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的基本用地制度。檢察機關初步調查後認為相關行政機關不作為,便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最終,檢察機關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涉案的300餘畝土地進行了有效處置,避免了國有土地出讓後被閑置。為實現對此類問題的系統治理,檢察機關還與相關行政機關共同努力,推動當地形成了閑置土地長效監管機制。
國有土地出讓後閑置,不僅違反了基本用地制度要求,而且嚴重制約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此案的成功辦理,啟示檢察機關要高度關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閑置、違反土地出讓協議約定用途等問題,並將其作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的發力點。對於違法情形複雜的國有土地閑置問題,檢察機關既要敢於履職盡責擔當,勇於“亮劍”直指問題本質,又要堅持法治思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政府機關與企業自身雙重叠加原因形成的問題,檢察機關要靈活求變,不拘泥於某一種辦案方式,諸如可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符合起訴條件的也可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進行解決。同時,此案還啟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的同時應當延伸職能,立足法律監督的定位,協調相關行政主體協同共治,共同深入推進相關問題的系統治理、長效治理,從而將公益訴訟制度優勢有效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國有資產資源來之不易,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富,也是人民群眾的家底。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人民群眾家底的守護者,在辦理國財國土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中要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形成守護國有財產和國有土地的最大合力,以能動履職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