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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探索公益訴訟生態環境修復監督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6-11 10:37:13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放眼望去,只見葱鬱的綠草,搖曳的格桑花,很難想象三年前這裡還是一座‘污染山’。”6月7日,在位於重慶涪陵長江邊的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渣場,記者發現這裡已變身綠地公園。

  當地村民告訴記者,中化涪陵化工是長江邊上的一家大型化工企業,該企業過去常年超標排放的磷石膏棄物堆積成巨大渣場,經過十幾年的堆放,遠看就像一座“小山”。渣場產生的滲濾液不斷外流,而渣場不遠處就是長江,污染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變化源於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向重慶市法院提起的一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2017年1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多次開庭審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中化涪陵化工承諾嚴格按照經政府部門批准的整改方案,在兩年內完成企業關停,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工作,並賠償鑒定費、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上億元。

  涉及生態環境修復的案件往往耗時、耗力,如何確保此類案件執行到位?重慶市三中院環資庭庭長陶米玲說,他們以中化涪陵化工案環境修復執行為抓手,探索建立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督促機制。針對需要進行生態環境修復的環境資源類案件,通過發送司法建議、與環境資源行政部門聯動、適時監督修復過程等方式,主動督促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環境修復義務,對義務人拒不履行的,依職權(或者依申請)移送強制執行。

  6月5日,在重慶市合川區嘉陵江畔,20多萬尾魚在法官監督下,放歸江中。此次增殖放流的魚苗系法院責令2件非法捕撈案件的被告履行判決義務,由被告出資購買,經檢疫合格後放流。

  兩案被告杜某、夏某等人在禁漁期,在嘉陵江幹流及支流採取國家禁止的電捕魚方式捕撈水產品,給嘉陵江的水生生態環境和天然漁業資源造成了重大損失,不僅受到了刑事處罰,還應當依法承擔環境侵權責任,共同修復受損的漁業資源和水生生態環境。

  5月底,重慶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涉珍貴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重慶市第四中級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昌非法獵捕列入我國《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以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52只野生畫眉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李某昌被判賠償26820元用於生態修復,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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