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防利益衝突 堵洩密風險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施榮懷表示,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地區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初期的每個案件都可能影響到日後香港地區司法發展的路徑。在聆訊期間,外國律師極可能根據經驗引用一些外國案例混淆視聽,擾亂香港法律秩序,進而對香港司法未來發展有不好的引導。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九龍社團聯會會長王惠貞表示,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初衷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必須小心謹慎。黎智英案本身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批准聘用外國律師有違法律訂立初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維護“國家安全”為重中之重的工作,香港司法系統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必須清楚瞭解“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同時要承擔責任。他不希望香港司法系統出現未能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這既不利社會各界對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得來不易的新局面。
判決若偏差 不良後果損法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表示,外國大律師不懂中文,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意,容易產生錯誤的觀點,可能會令法庭對“國安法”判決產生偏差,導致不良後果,而相關後果未來將會由整個香港社會承擔。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事件反映部分法官可能對香港“國安法”理解不充分和透徹,只參考“外國案例”而不明白“國安”案件的特殊性,而法院無法得悉有關的外國律師與當事人的合約條款和背後的關係,其中有可能涉及來自外國勢力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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