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也應完善公營房屋供應,逐步解決資產層面的貧富懸殊。私營房屋兼具使用價值和交易價值,難免受到外部投資及美國貨幣政策影響。因此特區政府應先集中精力增加公營房屋的建設數量,確保政府對房屋的定價和掌控能力。當局應取消居屋轉作私人銷售的補地價流程,居屋出售的對象只能是公屋居民,出售價為當初買入價並考慮通脹率,確保公營房屋只用於居住,而非用於炒作。政府應精簡土地開發和建設房屋的行政流程,縮減為3-5年內完成從生地到熟地,以及熟地建屋的建設流程。把行政流程精簡後,當局要訂立法例,要求發展商在3年或更久之前投得的土地進行興建工程,工程要在1年內開始,3-4年內要把所有私營房屋建成並把單位全數出售,否則當局要收回土地,改為建設公營房屋。若能確保公營房屋供應,則可緩解資產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矛盾。
作者林素蔚 立法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