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據文匯網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已排期於本年12月1日開審。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Tim Owen在審訊時代表辯護,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日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讓黎智英可以聘請外籍律師出庭。上訴庭表示“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眾利益”,這樣的判詞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國安法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根本不應由外籍律師辯護,否則有洩密的潛在風險,危害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
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不僅保障香港維持普通法制度,同時確保香港獨立的司法權,保障市民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條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過去多年來,香港司法界有聘用外籍律師出庭的傳統,由於一些外籍律師在部分案件上具有本地律師不具備的知識和經驗,聘請外籍律師有助法庭作出更合適的審訊。
外籍律師不熟國安法
但是,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有特殊性,律政司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均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禦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考慮到Tim Owen的專長並非香港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因此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何況本案中,已有具相關經驗的資深大律師參與。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在批出許可時忽略了這些要素。
香港大律師公會則表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並向法庭陳述反對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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