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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建設看科舉制度的歷史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2-08-03 09:32:49


  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據光明日報報導,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個政權的鞏固和發展,離不開各項制度的建設,科舉制度便是突出的一例。科舉制度歷經隋唐宋元明清諸朝,推行時間長達1300年之久,其選官功能經久而未衰,是中國古代最有效的選官制度。1300年的科舉發展史證明,科舉制度的創立、發展、完善,體現了制度建設的全過程,而且科舉制度的建設始終伴隨著歷代考試的實踐,在實踐中不斷調整、改進,從未停止,甚至在廢科舉前還在努力變革。科舉制度的建設發展是一個艱辛、復雜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有所創新的過程。回顧科舉制度建設的全過程,可以看到以下四個特點。

  制度建設的全面性

  科舉是通過設科考試來選拔官員的制度,涉及諸多方面、諸多環節。因此,從唐代開始就注重制度建設的全面性,以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如對考試科目的設置、考生資格的確定、考官的選任、考場的管理、閱卷的程序、主管部門的確定等,都做了詳細規定。宋以後各朝更是為之不斷努力,科舉制度建設的全面性不斷顯現出來。宋代不僅在考試科目上做了重要調整,還確立了三年一開科及殿試制度,同時確立了固定的考場(貢院),推行迴避制度,建立了一套防止舞弊的措施,使科舉制度更加完善。明代推行“科舉必由學校”(《明史·選舉一》),增加了童生試,又推行八股文,使考試向標準化的方向邁進,當然這也帶有負面效應。清代的科舉制度集歷代之大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其一,以各種方式增加科舉名目,如恢復制科,廣開恩科,建立宗室科目,設立翻譯科,旨在為更多的人提供入仕的機會。其二,在會試中採取分省取士,以確保各省士子都有登科的機會;在鄉試中實行編號制度,分別規定錄取名額,以確保偏僻之鄉及少數民族子弟有中式者。其三,進一步完善科場條例,從童生試起一直到鄉試、會試的資格審查,以及考官選派、出題、閱卷、錄取等各個環節都有詳細的規定,以加強對整個考試過程的監管力度,旨在保證公平取士。對邊遠小省的政策傾斜,對土司科舉之放寬,彰顯了科舉取士的籠絡功能。其四,吸取歷代之教訓,全面推行落第政策,盡力安撫、安置鄉、會試落第者,如發領落卷、恩賞老年落第者、推行舉人大挑,旨在求得社會的相對穩定。其五,對科舉經費的使用及管理完全制度化,如舉人盤費、考官路費、科場支出等項開支,均按定制執行。可以說,清代的《科場條例》涉及考試的方方面面,可謂無所不包,甚至細到考場用筆的顔色都有明確規定:鄉會試考生用墨筆,謄錄書手用朱筆,對讀生用赭黃筆,內簾主考用墨筆,同考用藍筆,內監試官用紫筆,內收掌官及書吏用藍筆,等等,以體現各有專司,各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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