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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國安法讓港人恢復權利和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22-07-28 22:01:04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香港文匯報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就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發表其審議結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儘管由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率領的9人代表團,在會上澄清了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誤解,但該委員會仍然對香港特區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我們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的香港人權狀況報告初稿中,聲稱“深切關注”香港執法部門“空泛演繹”香港國安法,促請香港當局採取行動廢除國安法,其間“避免執法”。委員會又“深切關注”到國安法實施後,大量“公民社會團體”如工會及學生會停運或撤離香港,促請香港“避免打擊結社自由的行動”,要求“撤回”國安法,及撤銷被控非法集結者,修訂《公安條例》云云。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指出,委員會在檢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時,應適切考慮該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香港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必須強調,在制定香港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內的相關內容,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些罪行的定義清晰,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無損司法獨立公平審訊

  發言人強調,香港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無關,“倡議某界別或背景的人士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香港國安法下的各種法律程序,並不會損害司法獨立或《公約》第十四條下公平審訊的權利。

  對於香港國安法阻礙香港司法獨立的指控,發言人強調說:“司法機構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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