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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國安法讓港人恢復權利和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22-07-28 22:01:04


 

  就委員會特別提到有關煽動罪的執法行動,發言人指出,應充分地考慮到2019年起激化公眾的“軟對抗”行為、仇恨言論和刊物的情況。“必須重申,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亦已清晰訂明相關的免責辯護。”

  讓港人恢復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我們必須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

  在新聞和表達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方面,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堅定維護並尊重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各種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並可以因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舉例如,2019年年底至2022年6月,已登記職工會的數目由917間顯著增加62%至1,486間,“足以證明香港居民自由行使結社自由和組織的權利。”

  在回應委員會就香港特區經完善的選舉制度作出的審議結論時,發言人認為委員會的結論是建基於失實的指控,強調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的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的人,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為香港市民服務。”

  發言人指出,完善選舉制度的總體方針是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令政治體制有更廣泛代表性,而首要目標是確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以提升香港特區的有效管治和長治久安。“因此,這是一個良好的民主制度,亦最適合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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