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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統一的數據要素大市場
http://www.CRNTT.com   2022-05-20 08:37:53


  中評社北京5月20日電/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再次強調要加快培育統一的數據市場。科學認識、統籌謀劃、有序推進數據要素統一市場建設勢在必行。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是時代新要求

  經濟參考報發表浙江省重點智庫中國政府監管與公共政策研究院左立國、浙江財經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浙江研究院倪建偉文章表示,目前中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總體滯後於現實需求,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進程,構建安全高效、統一完備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是新時代中國經濟發展和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本質要求。

  第一,數據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關鍵要素。數據要素不僅可以在供給側降低市場調研、交通運輸等生產成本,避免原有經濟活動中難以避免的資源消耗,也可以在需求側減小信息不對稱影響,以降低消費者的搜尋成本。同時,數據要素可以依托數字技術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實現數字賦能下信息的實時傳輸與處理,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由此,為推動經濟發展和統一大市場建設創造新的價值。

  第二,數據要素市場是橫跨各領域的綜合要素市場。數據要素市場並非孤立、割裂的單一要素市場,而是貫穿於經濟發展的全領域、全流程,同時對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等其他要素市場具有驅動和引領作用,對充分發揮其他生產要素的效率,存在倍增作用的綜合性要素市場。可見,數據要素對統一大市場的乘數效應明顯,數據要素的合理高效使用是整合原有要素體系、提高原有要素價值轉化效率的關鍵所在。

  第三,當前推進數據要素大市場建設正當其時。目前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占GDP比重近四成,貢獻率近七成,預計“十四五”期間年均增速將達11.3%,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同時,全國各地積極探索創新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模式:北京提出建設數據專區,積極培育數據服務企業;浙江聚焦數字應用牽引,提升數據要素供給質量;廣東推進建設公共數據的“一級市場”,鼓勵發展數據交易“二級市場”。數據要素大市場建設已成為各級政府、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的共同期盼,亟待推進。

  促進數據高質量供給和高效交易是關鍵抓手

  文章指出,構建數據要素統一大市場必須依托統一的市場基礎制度、市場交易規則和平台載體,有賴於多主體共同協作發力,從而實現數據的高質量供給和要素流通交易的順暢高效,進而充分體現數據要素的市場價值。

  第一,強化數據要素高質量供給。加強數據要素供給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制定數據的采集、整合、儲存、處理、交易等全生命周期環節標準。同時,要以基礎性政府公共數據為突破口,率先實現數據“應歸盡歸”的“無條件”歸集,杜絕數據缺失、標準不一、歸集不及時等影響數據使用質量的各類問題。

  第二,加快統一的數據要素交易平台建設。依托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貴陽大數據交易所、上海數據交易中心、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等現有數據交易平台,構建“國家+區域”的分級數據交易體系,打造一體化數據要素交易平台。加快制定統一的數據要素交易制度體系,形成一致的數據要素交易信息披露等市場規則和秩序,推進標準化和規範化的數據要素交易行為。同時,積極鼓勵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元宇宙等數字核心產業發展,實現數據交易平台與大數據園區、產業集群對接,培育和集聚新興數據市場主體。

  第三,積極促進數據要素高效交易流通。推進數據確權試點,制定數據權利歸屬規則。制定基礎數據定價方法和數據價格參考體系,探索多場景、多因素數據報價機制。按照國家“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重點推進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數據要素市場運營體系建設。構建安全可信的數據流通環境,打破技術壁壘,實現數據要素的互聯互通。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基本制度統一規範的基礎上,鼓勵市場主體探索更為靈活高效的數據交易模式。

  數據安全是必須堅守的防護墻

  文章強調,相較傳統的生產要素,數據要素的安全隱患更為突出,隱私侵害、數據洩露、網絡攻擊等問題日漸凸顯。構建系統協同的數據安全監管機制,防範和化解潛在的數據安全風險,對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維護統一大市場高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安全治理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制度要求,從統一大市場的整體格局出發,建立健全標準統一、系統協同的數據安全法制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實行全周期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明確各市場主體的安全保護義務,加強對數據要素市場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第二,推進數據要素分級分類保護機制。科學分級分類數據要素,對不同安全層級的數據實施差異化安全監管策略。探索地區可以先行考慮根據不同行業領域數字資源屬性特點,制定分行業的分級分類標準,分業施策,構建更加精准的針對性保護機制,實現數據要素安全最大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共贏。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家數據安全法規定,對任何組織或個人所進行的數據篡改、破壞和洩露等非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第三,提升數據要素安全保護技術能力。重點是要提高網絡數據空間安全一體化防護能力,著力支持數據安全保障技術研發,加強網絡數據安全核心技術攻關。建議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主體開展差分隱私、同態加密、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前沿數據安全技術研究,為營造安全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環境、實現高效的數據交易流通扎緊技術籬笆。

  第四,落實跨境數據安全審查機制建設。數字化時代,數據跨境流動已是普遍趨勢,但其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不容小覷。為此,要深入貫徹和實施國家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要求,盡快健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制度,重點是建立包括數據保護能力認證、跨境數據流通備份在內的數據安全管理機制,並對數據跨境流動實施最嚴格的安全評估,對涉及國家安全和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數據流動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對其進行全方位的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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