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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仍待“破冰”
http://www.CRNTT.com   2022-05-19 08:30:00


  中評社北京5月19日電/作為首部個人破產地方法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如今落地一年有餘。從深圳、山東、江蘇、浙江等地開展有關探索試點情況看,個人破產制度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堵點難點,有待繼續“破冰”。

  所謂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分配或對其債務豁免,以及確定破產過程中自然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個人破產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債務人可依此部分免除債務,並且可以使“誠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解脫,釋放市場活力;但另一方面,破產免責也有可能成為“老賴”逃避債務的避風港,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進一步而言,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國家層面的個人破產制度,但“個人破產”事實大量存在,部分地方試點進展也並不相同。綜合種種因素,推動個人破產“入情”“入理”“入法”,是當前個人破產制度需要在實踐中解決的主要問題。須理性辨析,多措並舉,穩妥施策。

  一方面,要通過各地立法實踐和法院裁定的典型案例,借鑒已有經驗,進一步明晰相關規則,展現債務人的破產原因及其經過,推動觀念上的優化改善。應進一步推動債務人申報財產、債權人申報債權、管理人調查核實、債權人會議審議財產債權核查結果、豁免財產清單、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等各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推動雙贏效果的實現。應更好地發揮降低債權人追收成本、實現債權回收最大化的積極作用,利用破產和解與破產重整等方式,多元化解決個人債務問題。

  與此同時,個人破產制度是綜合改革,相關配套制度也必不可少。各地可在完善個人破產配套制度方面,因地制宜,成立相關的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同時,應採用更多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予以輔助,在完善健全個人破產信息公開平台、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個人破產信息、建設個人破產辦理平台、推進個人破產事務“一網通辦”等方面加強力度。應持續通過建立規範、高效、透明的個人破產辦理程序,讓個人債務以“看得見”的方式依法化解,從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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