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免責”:克林頓的“先見之明”
歷史上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態度,讓這些美國政客現在的呼聲顯得很尷尬。
“不幸的是,美國的任何正義呼籲都掛著耀眼的星號。(星號在注釋符號中是存疑的意思。)”明尼蘇達州民主黨眾議員伊爾汗·奧馬爾近日就抱怨,“如果美國反對國際刑事法院調查非締約國,那我們又怎麼能支持對另一個未加入的國家俄羅斯進行調查呢?”
以1998年通過的《羅馬規約》為基礎,國際刑事法院於2002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負責就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進行獨立調查、起訴和審判。然而美國不僅沒有批准《羅馬規約》,而且自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伊始,就一直在竭盡所能抨擊打壓該法庭。
2000年末,時任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簽署了《羅馬規約》,但稱該條約存在缺陷,可能對美國軍事人員進行“政治化”的起訴,因此從未提交參議院批准。
2002年,小布什總統收回了這一簽署,拒絕加入國際刑事法院。美國還迫使近100個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與美國簽署雙邊豁免協議,承諾不向國際刑事法院交付美國公民,否則將拒絕向他們提供援助。
逃避自己的戰爭刑責,美國是認真的,甚至是有“先見之明”的。這大約是一種必然:據統計,美國近20年發動的所謂“反恐”戰爭已經奪去超過92.9萬人的生命。在阿富汗的軍事行動,就累計造成包括3萬多平民在內的17.4萬人死亡,受傷人數超過6萬。
阿富汗戰爭開始後不久,美國國會於2002年頒布了《美國軍人保護法》,禁止美國機構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供金融、情報或其他支持。其中一項條款甚至指出,如果一名美國或盟國軍人被國際刑事法院拘留,美方可以使用包括武裝部隊在內的“一切必要和適當手段”釋放他們,這也為該法案贏得了“海牙入侵法”的戲稱。
特朗普政府時期,國際刑事法院宣布對美國在阿富汗可能犯下的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展開調查。美國的回應則是直接對時任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等人員實施了凍結資產、限制簽證等制裁,並威脅要對他們提起刑事指控。當時的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約翰·博爾頓甚至還曾聲稱,“我們不會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不會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供援助,不會加入國際刑事法院,我們將讓國際刑事法院獨自消亡”。
暫且不論國際刑事法院能否真的公正客觀調查俄烏衝突,面對相似的情況,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調查阿富汗問題的態度與如今截然相反,讓美國隱藏自身戰爭罪行的企圖昭然若揭。美國防部發言人日前在接受採訪時也承認,五角大樓擔心國際刑事法院的一些行為會威脅到美國曾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服役的軍事人員。
你不能告我,但我可以告你
美國雖然全力逃避自己的戰爭刑責,卻保留了追究別國戰爭刑責的權利。後續一系列《美國軍人保護法》的修正案,明確允許美國協助國際刑事法院將犯下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外國國民”繩之以法,而且不會干涉總統在“特定案件”中採取行動幫助國際刑事法院的憲法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