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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打擊騙保貪占?
http://www.CRNTT.com   2022-02-27 03:24:19


 
  為及時摸排社保基金收支、管理風險,發現存在的問題,辦法規定了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第三方機構檢查、聘請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等多種手段,以加強監督的力度和有效性。

  “聚焦高風險業務、投訴舉報線索等,可以借助社會審計機構開展不定期檢查,快速發現疑點,最大限度防止社保基金‘跑、冒、滴、漏’。”鄭秉文說。

  辦法在加強對社保基金檢查力度的同時,還特別強調對社保經辦機構、人社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辦法規定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監督處理。

  此外,辦法還要求社保經辦機構向本級人社部門、地方人社部門向上級人社部門及時報告貪污挪用、欺詐騙取等侵害社保基金的情況。對發現的要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追究相關責任。

  “一旦發現線索,就能迅速查處;一旦有違規違法行為,就得嚴格懲處。”鄭秉文表示,落實好辦法的這幾點,就能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危害。

  構建監督體系 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根據辦法規定,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加強社保基金行政監督隊伍建設,保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監督工作獨立性,確保監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

  辦法明確了人社部門內部相關機構的協同義務及與公安、司法行政、財政等外部門的協同配合要求,同時鼓勵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監督、形成合力,共同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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