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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打擊騙保貪占?
http://www.CRNTT.com   2022-02-27 03:24:19


 
  “哪些行為屬於欺詐騙保,哪些行為屬於失職瀆職,此前一直沒有特別具體的界定,在社會保險法裡只有幾句原則性描述。”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各種情形明確後,將更具可操作性,提升打擊效力,更加扎緊制度的籠子,遏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細化了違法情形、明確了法律責任,既防範打擊社保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欺詐騙保行為,又防範打擊社保經辦機構和行使審批認定職責部門實施的侵占危害基金的職務犯罪。”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局長湯曉莉說。

  拓寬監督對象和範圍 全環節監督防止“跑冒滴漏”

  “與老版辦法相比,這次新版辦法的一大進步是拓寬了監督對象和監督範圍。從單純圍繞社保基金資金賬戶監督,擴大到把與基金安全密切相關的全部環節都納入監督,包括最前端的提前退休審批、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防護更為全面。”褚福靈說。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經過多年整治,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內控監管更加嚴格,傳統的直接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件大幅減少。但仍有少數地區對監管重視不夠,監管效能不強,加上社保基金管理寬鬆軟、信息系統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到位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導致欺詐騙取、貪污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時有發生,包括死亡冒領、重複領取、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等。

  褚福靈表示,社保基金業務鏈長、風險點多。從政策制定、服務經辦、信息化管理一直到基金收支,每個環節都可能造成社保基金流失,必須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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