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據新華社報道,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
新規對現行記分項目進行了增減,還對部分項目的分值進行了調整。記分規則將有哪些重要變化?為何要變?將如何助力我國交通安全領域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升?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開私改貨車上路首扣分、開車打手機扣分更高、對“分蟲”頂格扣分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記9分的種類、删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對23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對14項記分行為降低了記分分值,删除13項記分行為,並對部分記分項的表述作了拆分、合併。修改後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新規維持了對嚴重妨礙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扣分力度,如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違法行為,仍規定為一次扣12分的頂格扣分。
新規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對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是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未懸掛號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號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有些行為從此不扣分。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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