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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選擇是海峽兩岸的重大命題
http://www.CRNTT.com   2021-09-24 00:17:25


 
  (二)“小懲戒”的政治目標

  第一,軍事是政治的最後手段。採取軍事行動打獨,政治目標和預定效果是關鍵。是一舉粉碎“台獨”勢力,還是懲罰“台獨”分子、壓倒“台獨”勢頭、摧毀“台獨”信心?二者差別很大。

  第二,懲罰性軍事動作,尤以中越邊境反擊戰爲例,可明確公之於世,宣佈動手時間、打擊範圍和收手日期。粉碎圖謀與消滅勢力不一樣。遏制“台獨”、威懾獨派,並解構島內反中社會基礎,使之在政治上回到一中,是粉碎“台獨”圖謀,屬於基本政治目標範疇;懲罰“台獨”分子、壓制“台獨”勢力,是廢獨滅獨,改變島內政治結構,將影響政黨立場、政局走向、社會思潮,可收逼統之效,是更高政治目標。在台灣現行制度下,“小懲戒”將有可能改變台灣的政治生態,導致出現傾統政權,也可能出現聯合政權。不管哪個政黨執政、哪些政黨聯合執政,祇要認同一中,就可以恢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啟動民主協商祖國統一進程。

  第三,時機和理由。“台獨”勢力推動“修憲”、島內重大事變、美軍公開入島、兩岸擦槍走火等,都是動手的時機和理由。大陸一旦決定懲戒“台獨”,即可公開宣佈。既然是懲罰,就是有針對性和局限性的行動。

  (三)“小懲戒”實則不簡單

  其實,“小懲戒”如果發生,也是美台勾連逼出來的。美台一直以切香腸戰術觸碰一中底線,中國大陸一再警告,但收效甚微。不難看出,大陸的工具箱甚缺有力工具,似乎在武統與和統兩端之間空空如也。今天,“小懲戒”的可能性可一舉結束這一狀況。第一,“小懲戒”之所以小,是因爲祇有戰役規模,沒有戰爭規模;以打獨摧獨爲目標,不以奪島武統爲目標。

  第二,“小懲戒”是懲罰性和警告性動作,小可免大,無須解放軍登島就能達到摧獨效果,外部勢力沒有軍事干預的理由和機會,更不可能發生軍事升級。

  第三,“小懲戒”也是局部武力衝突,假如因外部勢力軍事干預而升級,“小懲戒”擴展爲大武統,那也不符合台灣的利益和外部勢力的願望,反倒符合大陸的利益。

  第四,“小懲戒”意在徹底堵死“台獨”之路,而不傷害台灣百姓,比大武統更利於改變台灣社會認知,打開統一大門,實現和平統一。就美方來說,“小懲戒”可能是真正的政策轉捩點,爲避免大武統,以棄獨勸和爲方向,爲台灣做最終安排。

  (四)準備對美方軍事反制

  儘管“小懲戒”基本上不會升級,但大陸也要做好反制美軍干預的準備。第一,如何對付美軍?快速出擊、見好就收,基本上可以造成既成事實,使美方來不及反應,也無法馳援。假如美軍事後逼近,原則上解放軍不主動打美,但如果美軍動手,則一定堅決回擊,哪怕展開一場局部對美戰爭也在所不惜。對中方而言,爲主權而戰,是道義之戰,美方不占理。

  第二,祇要大陸不封鎖台灣海峽,美日沒有充分理由攻擊大陸。假如美日封鎖台灣海峽,則影響自由航行的責任不在大陸。

  第三,假如美日對大陸沿海採取空投佈雷等封鎖行動,則大陸以封鎖圍困台灣島爲反擊辦法,可迫使台方投降。

  第四,大陸可提前做好美軍以轟炸爲手段反擊的準備。不僅是要地防空,還可打擊美軍基地。

  (五)準備應對西方經濟制裁

  美方一定會發動整個西方陣營,對中方進行空前嚴厲的聯合制裁。西方的制裁措施將主要涉及經濟制裁、個人制裁、科技封鎖。這是中方不得不付出的代價,懲戒規模越大,制裁範圍越大,要付的代價越高。既然制裁已成美方慣用之招,中方當可採取多種應對方式和措施,如提前預防制裁,撤回一定的項目、資金等。中方也會堅決採取對等反制裁,甚至可以主動擴大反制裁範圍。此外,西方的制裁也會傷及自身,台灣也難以倖免。

  四、“小懲戒”需條件與措施配套

  (一)塑造相互牽制局面

  一旦決定進行“小懲戒”,中國大陸可提前爭取俄羅斯在東北亞採取行動牽制日本、在黑海採取行動牽制美國;爭取朝鮮在半島採取有力行動牽制美韓;爭取伊朗在海灣採取行動牽制美國;動員巴基斯坦採取行動牽制印度。還可爭取東盟不選邊,奉勸馬來西亞、新加坡不同意美軍封鎖馬六甲海峽;爭取越南、菲律賓、印尼不配合美軍在南海採取行動。

  (二)美國遭遇不利形勢

  美國國內問題層出不窮,卻仍堅持四處出擊,橫行霸道,主要是因爲對手都太弱小。但中國不一樣,祇要美國國內局面不好,很難對付中國。所以,美國遭遇不利情況,可視爲“小懲戒”的外部條件之一,如美國大選發生混亂、種族矛盾導致暴亂、較大對外戰爭、較大經濟蕭條、嚴重金融危機等,都可作爲選擇時機的有利外部條件。從人道主義出發,重大自然災害不應在考慮範圍內。

  (三)“小懲戒”形式和方式

  解放軍採取武力行動打擊“台獨”,以懲罰教訓爲主,基本上是定點打擊、精確打擊。解放軍的行動可以是預防性進攻,主要是打掉台方進攻性武器裝備、主要軍事基地、指揮中樞及雷達、通訊網絡等;還可以摧毀能夠接收美日軍事支援的軍用機場、軍用倉庫、港口碼頭、中轉站等;採取導彈、火箭彈、無人機等隔岸攻擊手段,定點清除,而不造成己方流血犧牲,也把對方人員生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還可對“台獨”主要軍政頭目進行精準攻擊,達到心理戰目的。

  (四)“小懲戒”的法律準備

  既然是合法懲戒行動,必須先做好法律準備。大陸可修訂《反分裂國家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也可採取人大釋法方式,對依照《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之規定,對“台獨”進行打擊,作出權威和充分的闡釋說明。法律準備還可考慮心理戰的需要,配合軍事行動,正式分批次公佈“台獨”頑固分子甚至“台獨”戰犯名單,瓦解“台獨”軍心和抵抗意志。還要保留延伸打擊、後續行動、多種懲罰的空間。

  (五)“小懲戒”的外交準備

  中國大陸在外交上可以有以下作爲:一是派出特使向重要國家通報;二是安排駐外使節向駐在國外交部通報;三是發表中國政府公告,闡明被迫採取行動懲罰“台獨”的理由;四是動員友好國家發表支持打擊“台獨”聲明;五是準備應對西方抗議和抵制;六是準備合理應對各方對中國大陸進行調停式勸阻。此外,還須做好全面及時應對國際社會的輿論工作準備,尤其是要分別針對海外華人社會、友好國家、周邊國家、西方國家特點,制定好輿論工作預案、準備好話語和文本、儲備後續互動舉措。

  (六)“小懲戒”相關經濟措施

  “小懲戒”軍事行動開始後,有必要在經濟上進行密切配合,暫停兩岸空中交通、海上航運、貨物運輸、資金流動,在經貿上對台方卡住脖子,讓“台獨”政權內外交困,無抗拒之力。端視台方反應和事後需要再決定是否全面恢復。

  結束語

  當下,兩岸正面對著兩條道路,一條是兩岸共構之路,即兩岸共謀統一,共鑄中國光明未來、共創民族復興美好前景。這樣的共構就是共同締造,不是單方面的、強加於人的、排他獨裁式的。這不僅是建設性的,也是和平與睿智的,更是可達到長治久安的,所以是一條康莊大道。須知,中華民族是講大義、顧大局、有大智的民族,兩岸同胞肩負共同使命任務,當竭盡全力、窮盡智慧,爲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而努力進行兩岸永久性共構。另一條是“台獨”分裂道路,選擇了它就必然走進一條死路,它是窮途末路,也是毀滅之路。應該指出的是,兩岸唯有統一,沒有他選。統則國族圓滿、萬事安泰;獨則走進死路,永無太平。所謂維持現狀,幻想和而不統、鬥而不破,不啻不死不活,何來和平繁榮?希望兩岸同胞不走到你死我活的地步,會選擇充滿希望的康莊大道,也相信事實勝於雄辯、睿智駕馭愚蠢、理性戰勝瘋狂。

  注釋:

  ①劉玉人:《“脫鉤”與聯動:兩岸經濟關係的特點與走向探析》,載《台海研究》2021年第2期。

  ②何溢誠:《兩個一百年間的統一條件》,載2021年6月25日中時新聞網《尚青論壇》。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1年9月號,總第2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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